慧芳是家裡的獨生女兒,父親因病故去,留下母親一個人生活。慧芳在辦完父親的喪事以後,母親說:慧芳呀,我老了,一個人生活不便,我去跟你們一起生活,我每個月有三千多塊錢的退休工資,都給你們,我不會吃閑飯的!慧芳同意。
慧芳把父母住的房子向外出租,把母親帶回了家,讓母親跟著她一起生活。
自從母親到家裡生活以後,老公萬春就不高興,天天拉著一個長臉,終於有一天,萬春發火了,對慧芳說:我是女婿,沒有養活老丈母娘的義務,讓你媽走吧!
慧芳氣憤地說:我媽沒有兒子,只有我這麼一個獨生女兒,我不養活誰養活?況且我媽每月還有三千塊錢退休工資,你媽沒有退休工資,你幹嘛還要養活?看來當初我老父親說得對,和你結婚沒有好日子過!
慧芳的父母都是城裡工人,萬春是農村人,父母都在種地。當年萬春在城裡打工與慧芳戀愛時,慧芳的父親說:萬春的父母種地,沒有退休工資,而且沒有什麼文化,思想觀念落後,結婚了不會幸福。由於萬春特別會哄慧芳,慧芳沒有聽父親的,兩人還是結婚了。
慧芳和萬春結婚有了孩子以後,婆婆來到城裡帶孩子,婆婆經常說慧芳懶,婆媳關係不和,慧芳讓婆婆回鄉下老家,婆婆說:我辛苦把兒子養大,你才有了一個好丈夫,說讓我走沒那麼容易!如果讓我回鄉下,也可以,你們每月給我兩千塊錢的生活費!
此後,公公婆婆就在鄉下養老,每個月由萬春給他的父母兩千塊錢的生活費。
如今,慧芳的母親來家裡養老,母親每月還有三千塊錢的退休工資,房子拿出來出租,老公還不滿意,慧芳想起了父親當初說的話,再想到公公婆婆沒有退休工資,老公萬春每月給兩千塊錢的生活費,由不滿到憤恨。
慧芳對萬春說:如果你不願意讓我母親在家裡養老,我提出兩個條件,第一、生活上AA制,你的父母你養,我的父母我養,同樣,你父母的財產是你的,我父母的財產是我的!第二、如果不同意生活上AA制,那麼就離婚,實現當初我父親所說的話!果然,老人的話有遠見,跟你這種人生活沒有好日子過!
萬春見慧芳認真了,馬上蔫了,如霜打的茄子一般。萬春說:我不想生活上AA制,也不想離婚!慧芳堅定地說:不離婚也可以,但是,生活上必須AA制!萬春無奈地低下了頭,長嘆一聲……
生活中,如今有那麼一些男人,父母住進家裡吃喝,他們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如果岳父母住進家裡養老,他們就不滿。這種觀念要變了,因為現在男女平等,都在掙錢,誰也不靠誰吃飯,兒子有養活父母的義務,女兒也是如此。因此,對於獨生子女夫妻來講,必須要認清這一點,既有利於家裡和睦,也盡了孝心,讓老人老有所寄,老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