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說:我再嫁沒有安全感,得讓你哥給我寫個協議,離婚得給30萬

2021年10月14日23:11:18 情感 1339


嫂子說:我再嫁沒有安全感,得讓你哥給我寫個協議,離婚得給30萬 - 天天要聞

張翠芬是個農村姑娘,在集里地之外的小鎮上打工。

這天晚上下班之後,她和往常一樣騎著自行車往家趕呢,本來,天黑路上的人又少,她就已經有點兒害怕,可是,此刻,有一輛小汽車一直跟在她身後,弄得她心裡是直發毛。

眼看著小汽車是越來越近,把她連人帶車的被撞翻在地,而且,從車上還下來了兩個五大三粗的男人,把她生拉硬拽的拽上了車。

張翠芬可嚇得不輕,大喊救命,可綁她的人卻說:你這是罪有應得,自找的!

這句話讓在張翠芬半天沒說話,她的腦海里立馬跳出一個人來,難道綁架自己的是她嗎?

張翠芬想到的那個人竟然是她的嫂子周梅。

這事兒要真的是周梅指使人乾的,她的目的是什麼呢?這姑嫂之間能有什麼深仇大恨,要這麼大動干戈兒呢?綁匪說,張翠芬罪有應得,又是怎麼回事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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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張翠芬和嫂子周梅之間的事,還有一個人不得不提,那就是張翠芬的哥哥張濤。

張家兄妹的父母早年在一場車禍中雙雙離世,張濤比妹妹大十歲,一個人扛起了照顧妹妹的重擔,這樣子模樣就比同齡人老了很多,性格也有些孤僻,收入也不高,快40了還打著光棍兒。

哥哥的婚事一直是妹妹張翠芬最發愁的,她不停的託人給哥哥介紹對象,可一直就沒合適的。

一年前,單位新招來的一個保潔員周梅讓她是眼前一亮。

這個周梅三十七八歲的樣子,離異單身,模樣過得去。

張翠芬覺得把周梅介紹給哥哥挺合適,就撮合他們談對象。

可這個周梅卻先提出了一個奇怪的條件,周梅因為有過一段非常痛苦的婚姻經歷,那段婚姻對她的打擊很大,甚至影響了她的婚戀觀。

原來就在一年前,周梅的丈夫領回了另一個女人,逼著她離婚,她是逼不得已,最後凈身出戶。

周梅說:我是真的怕了,再也經不起折騰了,日後誰要是想娶我,必須得保證不能跟我離婚,而且還要跟我簽個協議,要是提出離婚,就得給我賠償,要不,我寧可終生不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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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女人,張翠芬覺得自己很理解周梅的想法。

她覺得,其實,周梅要簽協議的目的並不是圖什麼錢,她想要的是一個能夠給她安全感的家庭,哥哥張濤那麼憨厚老實,又會照顧人,不是最好的人選嗎?而且,周梅的條件也還過得去,要是能成,哥哥又怎麼捨得和周梅離婚呢?

張翠芬打定了主意,要撮合二人。

於是,她經常在周梅那邊誇自己的哥哥是怎麼怎麼好,怎麼和別的男人不一樣,回家又對哥哥誇周梅怎麼吃苦怎麼能幹。

雖然兩邊誇的都有些過頭了,但是看著兩人的關係越來越熱乎,她知道哥哥的婚事有戲了。

但是,周梅提過的結婚前要和男方簽一份離婚賠償協議的事兒,張翠芬可一直沒敢跟哥哥說,她知道哥哥的脾氣,要是直接告訴他要離婚就得給周梅償的話,哥哥肯定不幹了。這事得先瞞著,日後找一個合適的時機再跟哥哥好好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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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周梅那邊,她就謊稱自己已經跟哥哥說過了,哥哥已經同意了。

她就這麼兩邊兒糊弄著,張翠芬心想等哥哥和周梅的關係穩定了再提這事,但是越瞞越容易出事。

隨著張濤和周梅兩個人交往的深入,雙方對彼此也沒有太大的意見,於是,就決定坐下來談談這婚事咋辦。

這一談,周梅要先簽離婚賠償協議的要求就把蒙在的張濤惹火了。

雙方聊了一會兒之後,周梅竟然是毫無徵兆的從包里拿出了兩張紙遞了過來。

這是一紙協議,大意是兩人結婚後,若張濤提出離婚,必須補償周梅30萬元。

張濤早前可一直是被蒙在鼓裡的,他對周梅的這種要求是非常的震驚,看完就火了,氣呼呼地站了起來:你這也太離譜兒啦!咱們婚還沒結呢!你就跟我談什麼離婚的事兒,還想要什麼賠償?虧你想得出!這婚,我不結了!說完,張濤轉身就走了。

哥哥的婚事兒眼看就要成了。要是因為一紙協議鬧掰了,實在不值得,要想促成這段姻緣,還得從哥哥張濤身上找突破口,可是哥哥的工作該怎麼做呢?他能想通嗎?

張翠芬回家之後,就立馬勸起了張濤哥,周梅她被人拋棄過,對婚姻沒什麼安全感,簽這麼個協議,就是想要個心理安慰罷了。再說了,你們倆都是過日子的人,又怎麼會輕易就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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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翠芬的多番解釋撮合下,張濤動心了。想想周梅也有苦衷,就先糊弄著把婚先結吧,有話以後再慢慢兒說。

於是,他勉強同意了周梅的要求。

張濤在協議上籤了字之後,兩個人就領了結婚證,張濤還花了自己這些年的所有積蓄辦了婚禮。

看著哥哥張濤、周梅沒一步步地走過紅地毯。張翠芬別提多高興了,哥哥在自己的努力下終於有個伴兒了。

張翠芬相信隨著周梅的到來,這個家庭會更加的美滿。

可是,事與願違,有句話叫做相見好同住難,哥哥嫂子與小姑一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這剛一開始確實也算是客客氣氣的,但是時間一長,磕磕碰碰,不和諧的音符也就出現了。

張濤結婚前,一直是很寵著妹妹的,張翠芬過生日那天,張濤花了2000多塊給妹妹買了個鐲子作為禮物。妻子周梅卻老大不樂意,跟張濤說:以後,家裡的錢我管,每個月給你幾百塊錢生活費,不夠了你再跟我說,手頭上的錢,你也給我省著點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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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張濤的錢被周梅管的是死死的,張濤心裡有些不舒服,卻也覺得周梅這是勤儉持家,為了以後過日子多攢點兒錢,那也是好事。

可是這一年多過去了,每每張濤問起存款攢了多少的時候啊,這周梅卻總是支支吾吾的不願意正面回答。

那天,周梅實在是被問急了,她扔過來了一個存摺,可存摺上的金額卻只有1000多塊錢。

張濤自己一個人的工資算算,那也不止這麼點兒,這錢都去哪兒了?

周梅解釋說:你這是不當家不知柴米貴,家裡的開銷那麼大,哪裡攢得下錢呢?

張濤覺得這個周梅沒說實話,八成是藏了私房錢了,於是,私底下,就跟妹妹張翠芬說了這件事兒,讓妹妹翠芬暗中觀察一下周梅,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這不查不要緊,這一查,竟然發現周梅是個吃裡扒外的人。

那天,張翠芬趁著周梅出去買菜的時候,意外的在哥哥的卧房裡,一個隱蔽的地方發現了一摞匯款單,這每個月十號之前,她要給一個叫做黃小勇的人寄錢,月月不曾間斷。

這個黃小勇是什麼人呢?在丈夫張濤的逼問之下。周梅見瞞不住了,終於承認其實自己還有個兒子,叫做黃小勇,眼下正在讀初中,攢的錢都寄給他了,自己因為害怕張濤嫌棄自己離過婚,還有個拖油瓶,不願意娶自己,所以,在婚前隱瞞了自己和前夫育有一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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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震驚了,他怎麼都想不到,眼前這個看似老實的周梅,竟然在婚前隱瞞了這麼大的一件事,他心說,女人真是不值得信任!

而這件事兒,在張家猶如是扔下了一枚定時炸彈,兩個人的關係是越來越疏遠,所有的矛盾一觸即發。

那天晚上,周梅張羅了幾個菜,幾個人悶聲不吭的在吃飯,張濤是一杯又一杯地喝著悶酒。

幾杯白酒下肚之後,張濤終於打破了房間里的沉靜說:周梅,我們離婚吧!

周梅一驚,卻馬上回答道:可以,你給我30萬。周梅這聲音那也不是很大,卻字字說的是清清楚楚。

此時的張翠芬坐在兩人的對面,是半晌沒回過神兒來,真是人生如戲,回想一年前,也差不多是這個時候,正是自己勸著哥哥張濤簽下了那份離婚賠償協議,協議上可清清楚楚的寫著,結婚後不能離婚,如果提出離婚,就得賠償。

張家不富裕,張濤打零工也賺不了多少錢。張翠芬又是個攢不住錢的人,她的工資基本上月月花光,30萬?對於這樣的家庭來說,那是天文數字。

很快,周梅就收拾了自己的行李搬出去了,並在走的時候撂下話,什麼時候湊夠了30萬元,什麼時候談離婚。

周梅走了,張濤是一蹶不振,整日愁容滿面,唉聲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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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總是要解決的,現在的問題是該如何解決這一件事情啊?

在一次大醉之後,這張濤指著妹妹張翠芬的鼻子大罵:你看看!你給我介紹的這是什麼人呢?離過婚就算了,還有個那麼大的兒子還瞞著我,真是把我當白痴了,要不是你當初那麼左勸右勸說,她這麼好這麼好,我能跟她簽協議嗎?

哥哥張濤的話讓張翠芬是難過到了極點,這張翠芬也知道這事自己確實有責任,當初,要不是自己過分的撮合,哥哥張濤也不會像如今這麼痛苦的。

張翠芬也只好找到了周梅,希望周梅能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少要些錢。

可周梅卻說:我當初可是跟你們說的好好的,協議都簽了,你們這個時候想不認帳,沒門兒!

周梅把那份協議書當成了金牌令箭,堅持要30萬才離婚,要不然,就這麼耗著。

張翠芬覺得自己實在是對不住哥哥,幫忙找了個對象,卻沒讓哥哥幸福,看著哥哥為婚姻所苦,她是恨透了周梅,當初真是看走了眼了,想當初自己是傻乎乎的主動為周梅當說客為她打保票,還硬逼著哥哥簽了字。如今真是後悔啊,自己就是一個害了哥哥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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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本以為自己和周梅離婚的事,會鬧得不可開交,這周梅也確實來找他談過幾次,並說過一些不給錢絕不離婚的狠話。

可是,自打上次妹妹張翠芬去找過周梅之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周梅是一點兒音訊都沒有,既沒有聯繫過自己,也沒有跟自己再提過什麼賠償金。

他心說,難道是周梅改變主意了?張濤的生活貌似恢復了往日的平靜,但是他的心裡卻並不踏實,思來想去,他決定找個律師問問,要是提出離婚的話,真的要給周美那30萬元嗎?

律師告訴張濤,他和周梅定立了所謂的離婚賠償協議缺乏公平的基礎,限制了公民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權利,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也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按照規定,只有因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提出賠償。

所以,周梅要求張濤支付30萬賠償款的事兒,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這張濤走出律師事務所的大門是一改往日的頹廢,回到家是興高采烈地對妹妹說:翠芬,那你知道嗎?律師說,我和周梅簽的那個協議,根本就是廢紙一張,那30萬根本就不用給,我已經委託律師起訴離婚了,你就等著好消息吧!

什麼?那30萬不用給了?照道理說,張翠芬在得知了這樣的法律規定之後,本應是高興的,可此時的張翠芬不僅不高興,反而他的表情十分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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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的幾天,張翠芬也一直是悶悶不樂,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

而就在半個月之後,也就是我們故事開頭所說的那天晚上,張翠芬竟然被人給綁了,這讓整起案件變得更加的撲朔迷離。

而車上的張翠芬一聽綁架他的人說他是罪有應得,她的腦海里馬上就想出這事兒啊,八成是嫂子周梅找人乾的。

可是,那周梅不是已經很久沒跟張家兄妹聯繫嗎?張翠芬又為什麼會有這麼讓人費解的想法呢?難道這個張翠芬真的做過什麼對不起嫂子的事兒嗎?

原來,就在周梅和哥哥張濤因為30萬離婚賠償款的事兒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有兩個曾經的工友找到了張翠芬,說是某個偏遠的山區有一個40多歲的單身漢老吳想找個老婆,這聽說張翠芬幫著自己打了那麼多年的光棍兒哥哥找了個好媳婦兒,就也想讓她再幫著找個女的,讓張翠芬給介紹介紹,並且答應她會給他一筆好處費。

張翠芬是本想直接拒絕的,我又不是什麼媒婆兒,這事兒找我不太合適吧?

可對方卻緊接著說,老吳最近做了一筆小生意,賺了點兒小錢,只要你張翠芬能帶個女人給他,老吳肯定不會虧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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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翠芬有些動心了,而且眼下可就有一個人選,正是在和哥哥鬧彆扭的那個嫂子周梅,要是能把周梅介紹給老吳就好了,那老吳好不容易能有個女人,肯定不會輕易的讓她跑,這樣家裡清凈了,30萬的賠償金也不用給她,這不正是個好機會,而且自己也可以撈點兒好處。

張翠芬最終同意了來人的要求,她按照對方的計策假裝談事情,成功的將嫂子周梅引到了小河邊兒。

這見面之後,張翠芬是一口一個嫂子叫,別提多親熱,而就在周梅毫無防備的時候,竄出了兩個彪形大漢,把周梅是一棒打昏之後抬上了車,張翠芬則拿了1萬塊好處費之後一個人回到家。

張翠芬本來想,隨著嫂子周梅的消失,家裡就可以恢復往日的更新,過太平日子。

哪想到周梅失蹤後一個月不到,自己竟然被人給綁了。

那綁匪是口口聲聲說自己罪有應得,除了嫂子周梅,她也實在想不出誰跟自己有仇,可是周梅不應該是待在老吳家嗎?難不成,她逃出來了?

這張翠芬和綁匪坐著小汽車,是一路七拐八拐的,終於到了一個小倉庫。

果不其然,她在那裡看到了自己的嫂子,原來指使人綁架自己的不是別人,正是周梅。

周梅也說了,原來,那天自己被人拉進了麵包車,之後沒多久就醒了,可是,掙扎、反抗都無濟於事,只記得這車子是一直開,一直開,開到哪兒,她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再後來就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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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她再次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在一個非常陌生的地方,窗外是一座座的大山。

而不一會兒,有一個矮矮胖胖的中年男人過來,自稱是老吳,對她是噓寒問暖,還一口一個媳婦兒叫著自己,周梅突然意識到自己很可能是被人拐賣,此後,她一直伺機逃脫,而那天老吳出去之後關上了房門之後卻忘記上鎖了,周梅這才得以脫身。

周梅逃出來之後,這心裡是越想越奇怪,想當天自己可是被小姑子張翠芬給教出來的,而且小姑子當天的表現好像有些過分親熱,難道是小姑子和另外兩個男人合起伙來算?自己為了證實心中的想法,她撥通了張家的固定電話,向試探試探,而接電話的正是張翠芬。

為免打草驚蛇,周梅沒敢出聲,馬上掛斷了電話。

周梅悄悄的回來之後,一直在暗中調查,她了解到自己被人擄走之後,張翠芬沒報警,而且最近她出手很是闊綽,周梅是越想越窩火,決定找人把張翠芬給弄回來說說清楚。

而張翠芬見到周梅之後,也是一點兒都不驚訝,而且事已至此,她也覺得沒什麼好隱瞞的了,還是直言不諱的說:我說姓周的你還挺有能耐的,那麼遠你都能自己跑回來。

這句話從張翠芬的口中說出來之後,周梅的心徹底的涼了。

好吧,既然如此,我遭了那麼多天的罪,你也甭想好受!周梅想到這裡,就給張濤打了個電話,一股腦的跟他說了自己和張翠芬之間的恩恩怨怨,而且還讓他準備好30萬過來贖人。她還說:張濤,咱們協議上寫的可是很清楚啊,離婚你就得賠我30萬,我跟你要這筆錢天經地義,如今我扣了你妹妹,一來,我要讓她嘗嘗被人拘禁的滋味,二來也好讓你早點兒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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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在電話的這邊是著急的解釋說:自己呀,已經諮詢過律師了,之前和周梅簽了離婚賠償協議,那是無效的,希望周梅別再拿著協議說事兒。另外,他也希望周梅能夠高抬貴手,放了張翠芬。

周梅得知協議是無效之後,是大驚失色:我管它有效沒效啊,我只知道你答應過我的,離婚就得賠我錢,你答應了就得兌現,而且你妹妹在我手上,你看著辦吧!說完,周梅掛了電話。

此時的張濤忐忑不安,他怎麼都沒想到,自己和周梅離婚的事兒,竟然引起了這麼大的波瀾。可是,妹妹張翠芬你實在是太不像話了,怎麼能這麼魯莽?自說自話的就把周梅給弄山區去了?這是不是犯法呀?

而回想張翠芬失蹤那天,自己可就已經報了警了,這警方要是找到了妹妹會放過她嗎?不過,周梅也不地道,為了30萬就把妹妹給抓了,這可如何是好啊?

更是越怕什麼越來什麼,其實,這警察呢,在接到了張濤的報警之後,就已經對張翠芬失蹤的事兒進行了調查。

因為有人看到了他的妹妹張翠芬被人拽進了一輛小汽車。就立刻報了警。

警察通過監控視頻系統已經找到了那輛車,很快,張翠芬被找到了,確認了綁架張翠芬的人就是周梅。

很快,周梅以涉嫌綁架罪被刑事拘留了,但是張翠芬也被警察給帶走了,說他也涉嫌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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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翠芬對警方說,我只是把嫂子周梅給騙了出去,又沒有親手將她送到老吳家也沒得到什麼好處啊,我當初就要了1萬塊的跑腿費而已,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我不希望我哥整日愁眉不展的,而且要不是她周梅索要巨額的離婚賠償款,欺人太甚,我也不會這麼做呀!

那麼,張翠芬的解釋是否有道理呢?她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

這就要講到我們今天的關鍵詞,拐賣婦女兒童罪,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以出賣為目的。由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就應當認定為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又因為拐賣的對象不同,可以定性為是拐賣婦女罪和拐賣兒童罪

結合本案,張翠芬明知他將嫂子周沒騙到偏僻的河邊之後,另外,兩個犯罪嫌疑人會將她賣到偏遠的山區給人家作媳婦兒,當然是故意為之,而且,後經警方查實,張翠芬也確實因此分得酬金1萬塊,她的行為符合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

不久之後,警方對張翠芬涉嫌拐賣婦女罪對其進行了刑事拘留。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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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翠芬與他人共同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鑒於其是受人指使參與犯罪,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且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贓,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院最終判決張翠芬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另外兩名同案犯依法被處理,而老吳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被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周梅因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1000元,其同案犯也依法被處置。

法院作出判決之後,周梅與張濤辦理了離婚手續。

這一段婚姻的結束,想必也會給他帶來更多的思考,感情和婚姻是不能用合同來約束自己,試圖用離婚賠償協議來維繫婚姻關係的做法愚蠢可笑。而此後自己綁架小姑子進行報復,並索要所謂的離婚賠償金,更是錯上加錯,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身陷囹圄。

而張翠芬給哥哥張濤當月老牽紅線,那本來也是好事,但是,她為了能夠促成婚姻,過度的兩邊兒糊弄,反而,使哥嫂的感情早早就埋下了隱患。

在哥哥想擺脫婚姻困擾之後,她更是不該擅自做主,幫著哥哥清理了門戶,她幫了不該幫的忙,害了別人,更毀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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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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