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有事實婚姻?沒有了!沒有結婚證在一起生活僅是同居關係

2021年10月13日07:35:02 情感 1116

導語

《民法典》實施了,其中的婚姻家庭篇取代了原來的婚姻法。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男女自1992年3月起,在一起居住沒有領取結婚證就是同居。很多居心不良的男女利用這點鑽空子,這是大家應注意的,同居不忘保護自己的權益,特別是孩子的權益。

正文

時間進入了2021年,很多在一起生活還沒有辦理結婚證的人都在想:反正兩人在一起了,已經形成事實婚姻,領不領結婚證沒關係,分手時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真是大錯特錯了。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實施,其中的婚姻家庭篇取代了過去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明確規定:自1992年3月起,男女沒有領取結婚證明在一起生活的,僅僅是同居關係,不論是否有孩子,都不構成事實婚姻。這就是說2021年1月1日起,事實婚姻已經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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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孟橋與趙燕在一起生活,有了孩子,有一天孟橋突然失蹤了

孟橋與趙燕在南方某地同一工廠打工認識,孟橋來自南方,趙燕來自北方。到南方打工後,趙燕漸漸喜歡上南方,很想找個南方人結婚成家,在南方定居。而同一車間的孟橋來自南方,兩人漸漸認識熟悉了。經過了解,彼此都還是單身,於是兩人便戀愛了,不久便在周邊租房同居了。同居幾個月後,春節來臨,趙燕的意思是如果兩人沒意見,春節期間把結婚證辦了。可是孟橋沒有領結婚證的打算,他告訴趙燕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就等於事實婚姻了,同結婚具有同樣的效果。趙燕也就聽了孟橋的話,兩個人一直在外闖蕩著同居著生活著。

2019年春節後,趙燕懷孕了,孟橋仍沒有結婚的打算,他要求趙燕打掉孩子,趙燕沒有同意。2019年12月份,趙燕生下一女兒,親人不在身邊,趙燕辭去工作,一人照料孩子,全家靠孟橋一人打工生活。這個時候,孟橋感覺到了生活的壓力,不能出去玩耍,也不能想吃啥就吃啥,渾身都沒勁。轉眼到了2020年的中旬,因為新冠病的原因,大部分企業放假停產。孟橋所在的公司也停工,趙燕想與孟橋回他家休整一段時間,然後再另謀生活。說實在話,趙燕還沒有去過孟橋的家,除了知道他家在南方,真不知道他家在南方何處。可是,孟橋不願意回家,說在外找個工作干,生活寬裕些,孩子好照顧些。趙燕聽了孟橋的話,認為他也是個過日子的人,也就安心了。可是,不料事情說變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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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的一天,早上孟橋說出去買菜,結果到了中午仍不見人影,電話處於關機狀態。怎麼回事呢?趙燕焦急萬分。見他的外套掛在大門後邊,就過去翻找。在衣服口袋中見到了他的錢包,這就是說孟橋沒帶錢包出去,他早上沒有去買菜。這個時候,趙燕反而不著急了,仔細地翻找起來,把整個室內屬於孟橋的東西翻了一個遍。最後,當趙燕翻看孟橋正在看的一本小說的時候,有了重大發現,發現一封孟橋留給她的信。信的大意是:我們在一起,我與你只想短暫的在一起,打發寂寞的時光,沒有與你結婚的打算,這個你應該清楚。我還有一些錢,在我的錢夾里,拿上錢退掉房子回家吧,我已經有了意中人,祝你幸福。看了這封信,趙燕反倒冷靜起來,這樣的結果肯定不是她想要的,但是也許在她意料之中。當時的趙燕被寒冷包圍著,但寒冷提醒她諮詢律師,看以後的路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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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燕找到律師,律師聽了她的情況,告訴她:第一,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男方所謂的事實婚姻是騙人的;第二,她與孟橋的關係只是同居關係,孟橋在外戀愛是合法的,你們的孩子屬於私生子;第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裡面的婚姻家庭篇代替原來的婚姻法;第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你們的孩子享有其他孩子的一切規定,孟橋必須支付其撫養費,享有孟橋財產的繼承權等等。聽了律師的一席話,趙燕茅塞頓開,回到家翻出孟橋的身份證複印件看著(身份證複印件是她偷偷複印的,孟橋不知道),心裡默默說到:先回老家,養好身體,等《民法典》實施後,我們再算帳,跑不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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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退休幹部老韓對在一起生活了幾年的女人丁香說:我們分手吧

出生於1952年的老韓在北方一個縣城工作,做民政局局長,有一定權力,很是悠哉快樂。不幸的是,2010年妻子因病不治去世。休整了兩年,老韓沒有再找老婆,到了2012年辦理了退休手續。退休後,人閑下來,想得就多了,沒個人陪伴也不是辦法。恰在這時,老韓結識了丁香。丁香是工人身份,比老韓小6歲,兩年前老伴因病去世。丁香人非常善良,很會照顧人,做的一手好飯菜,老韓滿心歡喜。兩人熟悉後,老韓對丁香說:我們都到了這個年齡了,你搬到我這兒,大家一起過生活吧,互相有個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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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也沒有多想,就搬過來與老韓住在一起了。幾年來,丁香起早貪黑跑前跑後,把老韓照顧得很是周到,街坊鄰居很是羨慕,都說老韓命好。期間,丁香幾次對老韓提出把結婚證領了,老韓都找各種理由婉言拒絕了。丁香沒有多想,仍一如既往地與老韓住在一起,生活著。時間到了2021年,60多歲的丁香感到身體明顯衰退,不如以前靈活。這個時候的老韓身體仍然很好,每天中午、晚間還能飲酒兩次,每次都要半斤高度白酒。老韓感覺到了丁香的變化,於是在一天召集兩人的孩子在一起去餐廳吃飯。這是兩人相處以來,首次兩家人坐在一起,顯得那麼隆重。丁香暗暗高興,莫不是自己的好事來了,老韓要給自己辦理結婚證。誰知,酒席即將結束,老韓突然宣布他與丁香分手的消息。沒有思想準備的孩子愣在了桌子旁,思想相反的丁香聽後嚎啕大哭,直到這時她才明白:這麼多年老韓與她談的不是婚姻,而是保姆,還是一個不花錢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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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現在,大家對於男女同居接受得越來越多,不像以前那樣挑刺了。隨著人們對婚前同居的認可,一些法律制度也在變化,這是大家一定要清楚的,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01,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按照規定,1992年3月起,男女未婚在一起生活,無論時間長短僅是同居關係,不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

02,現在男女不結婚而在一起生活,這是同居關係,但不影響兩人在外與別人戀愛,與別人結婚,這就是說與別人戀愛結婚不違法。

03,男女同居、非婚所生子女與已婚所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與剝奪非婚所生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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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男女同居在一起,大家可以理解,但當事人一定要小心,要注意保護個人的權益。因為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沒領結婚證的在一起就是同居。同居之時,要全面了解對方的情況,要掌握對方的家鄉住址,最好交換身份證複印件。社會不複雜,複雜的是人心,男女在一起,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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