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都不要覺得孩子年紀小,就可以慣著。
小時候父母全部兜底,長大了犯錯,社會自然會懲罰他。
作者 | 可樂媽
不久前,河北邯鄲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案件:
三名初中生,竟然聯手殺死了一個同班同學。
事情發生在3月10日,一個星期天。
三個惡魔將受害人小光帶到了一個蔬菜大棚里,搶走了他的手機,並控制住他。
隨後,三人進行了一番分工:
一人負責看守小光;
一人站在門口望風;
還有一人回家拿鐵鍬。
等拿到鐵鍬後,三個人便用它將同學小光活活打死。
或許是為了避免屍體曝光後被人認出,他們還特意將小光的臉搗得稀碎。
之後三人又在大棚里挖了個坑,把小光埋了進去,並將小光手機里的190元錢,轉給了自己。
小光的家人發現孩子不見後,四處尋找,還報了警。
警方根據走訪,發現了這三名同學的身影。
可面對警察的詢問,他們卻面不改色地撒謊,說自己的確和小光一起玩過,但後來小光被一個不認識的小矮個兒帶走了。
直到小光的父親發現,就在小光失蹤那天,還曾給其中一個同學轉過錢。
警方也從多個監控中確認,根本沒有所謂「小矮個兒」,小光一直是跟這三個同學在一起。
鐵證如山,三個熊孩子這才扛不住交代了真相:
原來,老實的小光長期遭受三人的霸凌。
這次三人想拿小光的錢去給遊戲充值,但又怕他事後告訴老師和家長,便乾脆將小光殘忍殺死。
要知道,這三個孩子不過才上初一,最大的14歲,最小的只有12歲。
但他們卻能做出殺人埋屍的惡行,甚至在事發後還能統一口徑,冷靜地用謊言轉移警方的注意力……
就像電影《誤殺》里說的: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生活中,總有些父母覺得孩子還小,哪怕犯了錯,那也是因為懵懂無知,等長大了自然就懂事了。
但事實卻是,小時候,你不教孩子做人,大了以後,他自然就做不了人,更不會把別人當人。
所以,在教育這件事上,我們更應該看的是行為,而非年齡。
著名的「海恩法則」曾告誡人們,每一起嚴重的事故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同樣,一個孩子在做出巨大的惡行之前,也必定有過無數未經管束的小惡。
還記得重慶女孩摔嬰事件嗎?
2013年11月25日,重慶一居民小區的10歲女孩李某放學回家,等電梯時正好遇見1歲男孩原原和他奶奶從電梯里出來。
李某趁原原奶奶沒注意,一把將原原抱起,電梯門自動關閉。
據監控顯示,在電梯內,李某對著無辜的原原拳打腳踢,又是掐脖子,又是踹腦袋。
回到25樓的家中後,李某又在客廳沙發上再次對原原實施毆打,後來李某自稱將原原抱至陽台欄杆上逗玩,因狗叫受到驚嚇,導致原原從25層樓墜落。
事發後,周圍人表示:
她曾故意剮壞小區車輛,把自己養的蝸牛捏碎,把一條狗從二樓扔下,還曾將一個小女孩的頭摁在水溝……
但李某的爺爺奶奶從不責罵孫女,反而會幫她推打其他孩子。
《親愛的弗洛伊德》里有句話: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
以及,《未成年保護法》。」
而這樣的孩子,一旦遇上了縱容、默許自己的家長,他們心底的惡意將從一塊小石頭化作一顆子彈,再到一顆原子彈。
最終,以滿目瘡痍的破壞力,毀滅周遭的一切。
2011年,19歲的廣西韋某,因殺害11歲女童入獄。
而早在他13歲時,就曾害死過同村一個4歲男童,短短一年後,韋某又用水果刀重傷了一個6歲女童。
2019年,家住大連的13歲的蔡某某強姦10歲女孩後,將其殘忍殺害並拋屍。
記者通過走訪得知,在此之前,蔡某某就曾有過尾隨、跟蹤、騷擾多名小區女業主的前科……
這些駭人聽聞的案件,都在講述著同一個真相:
正是因為孩子一次次作惡,家長都選擇了無視和包庇。
最終,那個無法無天的熊孩子才會在「我還是個孩子,誰都不能拿我怎樣」的囂張里,朝著罪孽之路狂奔而去。
小時候,我們都看過這樣一個寓言故事:
一個孩子在學校里偷了同學的鉛筆,回家後,母親不僅沒有責備他,反而對他大加讚賞。
就這樣,孩子越偷越多,偷的東西也越來越貴重。
最終把自己送入了監獄,送上了斷頭台。
臨行前,兒子說有遺言想對母親講。
母親湊上前,卻被兒子狠狠一口咬掉了耳朵。
母親哭得肝腸寸斷,兒子卻冷冷地說:
「如果當初我偷鉛筆的時候,你能打我一頓,讓我去還給人家的話,我也不會走到這一步,年紀輕輕就要被處死了。」
那些童年時缺乏管教的熊孩子,他們的頭頂早就懸了一把刀。
命運的齒輪只需輕輕一撥,等待孩子的便只有萬劫不復的毀滅。
央視的一檔節目《新聞調查》曾詳細講述了孫小果案件的來龍去脈,看完後才發現:
孫小果的確是惡魔,但一而再再而三縱容兒子犯罪,為他打點好一切的母親孫鶴予,才是惡魔的催化劑。
直到2020年被執行死刑,孫小果二十多年間犯下無數罪孽:
強姦、輪姦、施暴、非法囚禁、故意鬥毆……
可在母親孫鶴予眼中,兒子卻始終是個小孩子,哪怕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也不過是因為還沒長大、不懂事。
甚至到了兒子被執行死刑前,孫鶴予也依舊沒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她說:
「母親會為兒子做一切的,這就是母親,不會去考慮後果。」
但實際上,孫鶴予的養而不教、教而不善,才是孫小果一步步走向滅亡的關鍵。
作家威廉·戈爾丁在《蠅王》一書中寫道:
「一個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時的教育和制止,在沒有制度約束、懲罰體制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野蠻的舉動,生物性中的惡便傾瀉而出,併產生巨大的破壞力。」
8歲時,孩子偷東西,你說「小孩子不懂事,別計較了。」
12歲時,孩子打同學,你說「都是小朋友,打打鬧鬧不是很正常?」
16歲時,孩子猥褻女同桌,你說:「他還小,再給他一次機會吧。」
等到孩子18歲,膽子越來越大的他搶劫、殺人,被法律制裁的時候,一切就都太遲了。
有句話說得好:
「孩子就像一條奔湧向前的河流,父母要做的,應該是順應他前進的方向,給他築起堅固的堤壩;
讓這條河流不會因為失控而四處肆虐,從而讓他能流淌得更遠,直到匯入大海。」
所以,永遠都不要覺得孩子年紀小,就可以慣著。
特別是當孩子出現以下幾類不良行為時,無論孩子多大,父母都要明確告訴他們「不可以」:
1. 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這類行為是孩子最先需要接受和理解的。
新媒體作家誕姐曾給自己的兩個孩子提過這樣一個要求,那就是孩子們可以用任何自己想要的方式玩耍,但打人、咬人是絕對不可以的。
在她兒子一歲時,總是一激動就咬人,不是咬誕姐,就是咬阿姨。
阿姨總是打圓場說,沒事沒事,這時候的小孩都咬人。
但誕姐卻會嚴肅地告訴兒子,咬人是不可以的。
因為誕姐發現,孩子其實是很聰明的,他們能看懂大人的表情和語氣,如果大人能夠嚴肅地說「不」,並一以貫之,孩子很快就會明白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2. 不尊重長輩的行為。
現在的孩子都是家裡的寶,經常會出現幾個大人圍著一個孩子轉的情況,結果不少孩子就被慣壞了:
管父母要這要那,一沒滿足就對父母發脾氣,甚至拳腳相加;
對老人呼來喝去,大人跟他說話,卻經常被無視、嫌棄,甚至回懟……
對於這樣的行為,父母一定要糾正。
就像教育家魏書生在演講中說的:
「某個人如果不愛自己父母的話,你說他愛祖國愛人民,100%是騙人的,用不著論證。」
「一個孩子從小知道心疼你了,長大了他自然會心疼老百姓,心疼集體和國家。」
3. 影響他人的生活。
教育家尼爾在1921年創辦了一所夏山學校,被譽為「全世界最自由、最富人性化的快樂學校」。
在這裡,每個學生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
可即便如此,這裡也有條鐵一般的校規,那就是:不能影響別人。
在日常生活中,當孩子做出一些影響他人的行為時,我們也一定不能慣著。
例如:
外出就餐時,大吼大叫;
沒有經過別人允許,就擅自拿別人的東西;
乘坐交通工具時,用腳踹前排座位;
做了給別人添麻煩的事情,不肯道歉;
對別人的外表品頭論足;
……
總之,一個懂得尊重他人的孩子,將來才不會長歪。
看韓劇《少年法庭》時,裡面有這樣一段擲地有聲的台詞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女法官對參與庭審的父母說:
「對於今天出庭的所有監護人,本庭命你們接受親職教育,你們會在子女所在機構接受課程。
到機構上課時,記得去探視孩子,多關心自己的孩子是如何長大的。
少年們是無法獨自長大的,今天的處分對象雖然是他們,但處分的重擔,監護人們必須共同承擔。」
一個孩子,如果在沒規矩中長大,他自然就不懂方圓;
如果一直被當成小祖宗,自然就不會共情他人;
如果沒有被人指出過錯誤,制止過不良行為,自然也就無法在教育中明白是非黑白。
只有當父母做到言出必行,言必有果,堅定而溫柔地對孩子說「不」,孩子才能摸索到行為的邊界,真正獲得成長。
點個贊吧,與各位父母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