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學校當眾砸毀學生手機,「殺雞儆猴」不是育人好方法

在教書育人的校園,當學生的面砸手機行為,本身就顯得「粗暴」,與教育的精神格格不入

近日,網傳湖南一高中在某活動現場砸手機並丟入水桶,現場大量學生駐足觀看。3月12日,記者聯繫到校方,相關負責人表示,被砸的手機本身已無法使用,且經過學生、家長同意,目的是警示學生不要帶手機來學校。

網傳視頻顯示,在某學校的看台處,一名男子揮錘砸向多部手機,在手機損壞後又丟入一旁水桶之中,看台下學生整齊列隊駐足觀看。在男子砸手機過程中,疑有校方工作人員在讀近期發現的存在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班級等。據網友稱,事發地點為湖南婁底某私立學校。

↑網傳視頻截圖

近年來,曾出現過不少中學銷毀學生手機事件,一度引發熱議。如今,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情節其實大同小異。

對於為什麼要當學生面砸手機,據報道,湖南該校的負責人說:「我們等於是殺雞給猴看,告訴大家不能玩手機,也不能將手機帶進校園。是為了警示意義。」為此,校方給家長發過幾封信,還在大會上宣講;學校每天在校門口用安檢儀,還曾連續一周多宣傳不準帶手機。

這位負責人的說辭,有兩個關鍵點值得探究。一是,當學生面砸手機,有一種所謂「行為藝術」的意思,注重的是「儀式感」,目的是為了擴大「禁令」的影響力,對學生造成震懾力。二是,如果該負責人所言屬實,說明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屬違反校規行為,這應該也已被家長認可或默許,至少家長對此規定是知情的。那麼說明,砸學生手機一事,學校是「依規」行事,當然是否合法另論。

進一步來看,即使學校明文規定禁止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是否就有權銷毀這些手機?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很明白的道理,民法典和物權法都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物權法第六十六條也有類似條文規定。

顯然,手機是學生或家長的私人財產,學校無權侵佔或毀壞,即使學校有規定,或者和家長簽了相關「沒收或銷毀學生手機」之類的協議,也不能說明學校就有權毀壞手機。因為這是個人的合法財產,學校規定效力低於國家法律。就此而言,砸學生手機,很可能涉嫌侵權。

再者,當學生面砸手機這一「殺雞給猴看」行為,本質還是一種暴力行為。在教書育人的校園,當學生的面砸手機行為,本身就顯得「粗暴」,與教育的精神格格不入。正如一些網友所言,這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可能會適得其反,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構成負面影響。

當然,學校的這種行為也有其苦衷。學生屢帶手機進校園、進課堂,的確容易影響學習,甚至干擾他人,學校對此進行約束與管理有其必要。本來,孩子使用手機,更應由家長來管理,可能是很多家長沒有管好,學校才不得不三令五申,乃至做出砸手機這一「極端」行為。

其實,這一問題也並非無解。家長作為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人,首先要擔起監管職責,管好孩子的手機使用問題。其次,對於違反校規帶入校園的手機,學校可以先收繳上來統一保管,待課後或者期末考過後歸還家長或學生,而不是直接損壞手機。

手機是工具,可能干擾學習,但也可以幫助學習。學校和家長,都應探索積極引導學生合理利用,使手機成為有利學習和生活的工具和幫手,這顯然才是治理學生手機困擾的根本之策。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冷河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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