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冷漠!初三學生被老師罰站倒地死亡,強烈追究老師的責任!

3月15日,河北邯鄲一中學的一個學生被老師罰站,站了一會後,男生突然倒地跟前的人很驚訝,有幾個人跑過去,試圖扶起這個學生,但是都沒有成功。老師看了也沒有第一時間跑過去扶起他來。過了幾分鐘,老師才跑過去,結果孩子已經去世了。

家長得知這個消息後憤怒且傷心不已,跑到學校質疑學校搶救不及時。當堂的老師太冷漠,沒有及時去救孩子,導致了孩子的死亡,學校說孩子倒地10分鐘後就送到校醫院治療了,但是家長看了監控發現孩子倒地後20分鐘才被送到醫院,耽誤了治療時間,必須要讓學校給個說法且要賠償。

對於這件事,我認為孩子的死亡最大的責任人必須是學校老師,讓他罰站的這個老師,他的責任非常的大,理由有三點:

第一點: 作為老師,體罰學生,嚴重違反國家的十項規定。

我國教育部明確規定,作為教師,就應該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同時必須做到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這位老師,雖然說學生可能犯了一點錯誤,但是作為初中生,正處於叛逆期,犯錯誤也是很正常的。但是這個老師就嚴重違反了十項規定,體罰學生,讓學生罰站,這就是變相的體罰,必須嚴厲懲處。

第二點:作為老師,毫無關愛學生之心,太冷漠。

學生都已經倒地了,他竟然還在那兒不做聲繼續去講課,等到其他同學去施救了,還沒有意識到孩子的生命已經很危險了,真的從這個行為看出這個老師非常的冷漠和鐵石心腸,把人命當作兒戲。試想一下,如果這是他自己的兒子,他肯定會第一時間跑過去救助。所以,這個老師真的是太冷漠了,這種沒有師德和關愛學生的人怎麼會被聘任為教師呢,建議開除他。

第三點:老師很無情,說明學校對於教師的培訓不到位。

根據報道,這所學校孩子死後竟然還推卸責任,本來孩子倒地後20分鐘,學校醫院才治療的,但是他們卻和家長說是10分鐘以後就到了治療了。這不是典型的很有出入嗎?如果是真的,為什麼要推卸責任呢?

最後,我們很可憐這個學生,初三,正是大好的年齡,卻因為老師罰站害死了他,所以,必須嚴厲追究老師的責任,並且學校的責任也很大,必須追究。

大家認為,這個老師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怎麼處理?歡迎大家交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