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知
🔑一、考生在考試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並信守承諾。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三、憑《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的必要檢查。
🌟四、考前30分鐘,考生憑《准考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
🛂五、考試期間,考場處於實時智能巡檢狀態,對危害考試安全、破壞考試公平、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六、考生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不得攜帶除《准考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以外的任何物品進入考點,以便快速順利的通過入場檢查。凡攜帶各種發射、接收功能設備(行動電話、智能手錶(手環)、智能眼鏡、耳機等)及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違禁物品的,考場內自行傳遞物品的,一律按違紀或作弊處理。
📝七、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涂姓名、准考證號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八、考生在遇試卷(卡)分發錯誤或者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缺頁或者書寫等問題,應立即舉手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九、開考鈴響後,考生開始答題。
⏰十、開考15分鐘後不準考生進入考點(外語科目考前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十一、答題卡上的條形碼由監考員負責粘貼,貼好後,考生要認真核對是否與自己的姓名,准考證號相符,如有錯誤立即向監考員報告。
✍🏻十二、缺考考生的標記由監考員填寫,考生禁填。
📝十三、考生必須按試卷要求作答。配有答題卡的,答在試卷和草稿紙上無效。不準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十四、考生作答時,塗點部分必須用合格的鉛筆填塗,如果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應使用繪圖橡皮擦乾淨,注意不要劃破答題卡。
✒️十五、書寫部分必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進行作答。答題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不要寫得太細長;字距適當,行距不宜過密。要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答題卡對應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書寫在題號規定區域之內,切不可超出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划去,然後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後,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繪圖。
🧹十六、保持卡面清潔,不要將答題卡摺疊,污損,嚴禁在答題卡的條形碼和圖像定位點周圍做任何塗寫和標記。
🤫十七、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八、考試期間,考生不得將文具帶出考場,最後一科考試結束後,考生方可帶走文具。
🕰️十九、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按照試卷在上,答題卡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清點、整理好,放在課桌上,然後雙手離開桌面,待監考將試卷收齊並清點無誤後由主考宣布考試結束。每科考試結束後考生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後繼續在考場內等待離場信號,不得在考場內交談,等考點發出離場信號後,按照流動監考的組織、引導有序離開考場、考點。
🪪二十、上午或下午繼續參加第二科考試的考生,在第一科考試結束後,須離開考點重新進行安檢後,方可參加第二科考試。上午或下午只參加一科考試的考生在考試結束後,須走專用通道離開考點。
⚠️二十一、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報請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來源: 甘肅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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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新月
責編:毛文海
主編:宮鈺芳
監製:王成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