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記本」註:本文作者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馬一浮人文研究中心主任彭國翔,來源「學人scholar」,原題為「不徹底改變項目作為高校教師業績考評的標準,自殺事件還會一再發生」,特此分享。
南京林業大學青年教師宋凱自殺一事,不僅在學界尤其青年學人之間引發了廣泛的熱議,同時也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之一。
宋凱自殺的原因未必單一,或許既有遠源也有近因;其內心世界,局外人也無從揣測。不過,據目前所知,此事最直接的觸媒,是其學校的考評沒有通過。
之所以沒有通過學校的考評,關鍵在於他四年聘期內沒有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項目。如今,是否能夠獲得國家基金的項目,無論是理工農醫的「自然科學基金」,還是人文社科的「社會科學基金」,已儼然成為國內絕大部分高校考評機制中的一項指標。除了極少數可以不參加考評的人士,宋凱曾經面對的問題,也是幾乎所有學人都無法迴避的。因此,在為宋凱一事感到唏噓的同時,為免更多的學人重蹈覆轍,更加需要大家思考並推動制度上加以改善的,是「項目是否應該作為學人業績考評的標準」這一問題。
按照國際慣例,高校對教師業績的考評,一般只有「出版」(publication)、「教學」(teaching)與「服務」(service)這三項標準。顧名思義,「出版」是指發表學術論文和出版學術著作;「教學」是指給本科生和研究生上課;「服務」則是指承擔公共服務性質的工作,包括在所在學校和院系擔任公職以及在各種專業學會之類的學術團體以及在期刊、叢書等學術出版物兼職等。
這裡所謂「國際慣例」,並不只是歐美國家的專利。在東亞,像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基本上也是採取同樣的考評制度。因此,以出版、教學和服務這三項作為高校學人的考評標準,並不存在套用西方標準而不顧中國國情的問題。
不過,這裡暫且撇開國際慣例不談,就讓我們從合理性的角度,來對「項目是否應該作為學人業績考評的標準」這一問題本身做出追問。其實,國際慣例之所以把出版、教學和服務這三項作為高校學人的考評標準,作為長期經驗的總結所得,也正是以其背後的合理性為基礎的。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的設立,初衷應該是為了鼓勵學術研究。但是,我們首先要問的問題是:沒有這種基金的支持,學術研究是否能夠進行?
多年以前,筆者在一個高校引進人才的評審場合,聽到一位評委振振有詞地詢問一位被引進的學者:「你沒有項目怎麼做研究、帶學生?」看到那位質詢者一臉嚴肅的樣子,筆者不禁立刻開始思考這一問題:沒有項目的話,是否就不能做研究、帶學生?但稍加思索之後,筆者立刻判斷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偽問題。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都是1986年設立的,在此之前,不論是理工農醫還是人文社會科學,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高等教育,在現代中國都早已積累了良好的傳統。假如說沒有項目就不能從事研究、指導學生,那麼,像陳寅恪、錢穆、馮友蘭、錢鍾書等一大批在世界範圍內獲得認可的學人,是怎麼出現的呢?他們以降,豈不是「學絕道喪」,又怎麼會有一代又一代的傳承呢?以筆者自身的專業領域為例,筆者導師一系列獲得學界普遍認可的學術成果,包括那些重要的論文和著作,都不是一個個「項目」的結果。事實上,如果筆者所記不差的話,他根本就沒有申請過多少「項目」。
至於筆者導師的導師,就更與「項目」無緣了,因為他取得世所公認的學術成就時,還根本沒有目前這種「項目」制的出現。理工農醫領域的研究固然往往需要相當經費的支持,但也並非沒有項目便無法進行、不能培養學生。並且,其研究成果的水準,依然要靠論文的發表和著作的出版來反映和衡量,並不是說有了項目就可以作為學術成績了。
不過,學術研究和學術傳承並不以「項目」為必要條件,還不是「項目是否應該作為學人業績考評的標準」這一問題的關鍵。這裡的關鍵在於:所謂「項目」,充其量只是一個研究計劃,是一張圖紙,並不意味著研究成果的真正完成。研究計劃真正的產出和落實,只能要麼是論文的發表,要麼是著作的出版。在考評的標準中已經包含了「出版」這一項的情況下,再把有無「項目」作為考核的一項標準,非但畫蛇添足,多此一舉,而且完全沒有合理性。
簡單地說,打個比方,一個建築物質量的好壞,只能根據對建築物本身質量的考查來。如果把項目本身也當成考評的標準,就好比是把建築圖紙也當成了衡量建築物品質的標準,這顯然是說不通的。如果再借用「畫餅充饑」這個比喻來說的話,餅是不是好吃、營養如何?只能看真正的餅如何,不能根據畫的餅,因為畫的餅充饑都不能,遑論好吃與營養了。
其實,無論理工農醫還是人文社科,尤其是人文社科領域,一個學人的業績,最主要的就是論文的發表和著作的出版。對於大學教師而言,教書育人責無旁貸。因此,除了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之外,教學作為大學教師業績考核的一項標準,理所當然。但把有無項目也作為考評的一項標準,如上所說,是無論如何禁不起推敲的。至於有些項目結題之後,非但沒有產出高水平的學術成果,反而製造了學術垃圾,就更說明把有無項目本身當作業績考評的標準是沒有道理的。
更有甚者,如果項目成為學人業績考評的必需,那麼,在人情關係流行的氛圍中,有些項目的申請難逃請託之風。而一旦學界形成那種項目文化,產出的學術如何,就是可想而知的了。雖然在「項目」的名義下,產出的成果也有佳作甚至精品,但是,在目前年復一年的項目文化之下,學界風氣如何?學術成果怎樣?學界中人捫心自問,恐怕是冷暖自知的。前文提及的那位考評委員竟然認為沒有項目就無法做研究、帶學生,不能不說正是項目文化的結果。
總之,在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理所應當地被作為學人業績考評的標準之一的情況下,就不應該再把有無項目當作業績考評的一項標準了。進一步而言,如果說項目設立的初衷是為了激勵學人的科研工作,那麼,對於那些不申請項目,卻不斷有高水平論文和著作發表和出版的學人,反倒更應該格外予以獎勵。事實上,以人文學科為例,對於一位真正的學人來說,在不用考慮生計問題的情況下,讀書、思考和寫作,就是日常的生活方式,即便沒有項目的激勵,也不會出現中止學術研究的情況。反之,如果只有依賴項目才能從事學術研究,那麼,除非項目不斷,否則的話,一旦沒有了項目,大概也就失去了研究工作的動力來源。
最後,筆者想說的是,假如不徹底改變目前這種把有無項目作為業績考評標準的機制,年輕的學人原本就處在權力結構的末端,如果再加上不善於或不屑於八面玲瓏、處心積慮,就會始終面臨宋凱生前遇到的問題。
這樣的話,像宋凱那樣的事件必定還會一再發生。
所以,項目不廢、學術不興;課題不除、學術難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