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高新區實驗學校關於做好2022年小學招生工作的最新通知
為規範小學招生秩序,減少人員聚集,為家長提供優質便捷服務,按照《滄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的通知》、《滄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補充要求通知如下:
一、對提供材料進行細化和規範
(一)常住戶籍人口適齡兒童需提供材料:
1.適齡兒童家庭戶口本(戶主頁、適齡兒童父母頁、適齡兒童本人頁,戶口遷入時間截止到8月11日);
2.轄區內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僅限居民住宅,不含營業房和商用房);
如轄區內父母(法定監護人)無法提供房產證,除提供以上相關資料外,需區分以下情況,分別提供轄區內相關材料:
①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由抵押單位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簽字的房產證複印件、經辦人聯繫電話、抵押單位蓋章、抵押貸款協議書;
②已入住但房產證未辦理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購房合同、住建部門的正式購房發票(民間契約及協議不作為房產依據);
③享受政府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門提供的有關審批手續複印件、住建局開具的入住證明原件、繳納租金的原始發票及複印件。(截止到8月11日滿6個月)
④政策性拆遷安置的:拆遷安置協議書、房屋租賃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3.適齡兒童醫學出生證明;
4.兒童預防接種證(註:預防接種證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學校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二)外來進城務工及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提供材料:
1.原始戶口本;
2.父母一方的合法勞動合同:在轄區用人單位務工的提供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在轄區經商的,提供營業執照。
3.父母一方在高新區人社部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憑證(截止到8月13日滿6個月);
4.父母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證(不含居住登記憑證);
5.轄區內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原房主房產證原件;
6.醫學出生證明;
7.兒童預防接種證(註:預防接種證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學校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二、對學位登記資料進行預審
為規範小學招生秩序,為家長提供優質便捷服務,計劃於7月中旬對招生報名登記資料的預審工作,本次預審只提供資料審核服務,招生錄取工作以原通知要求的正式報名為準。具體安排如下:
7月14日、15日、18日全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為高新區戶籍適齡兒童及進城務工子女學位登記時間。
(註:7月16日和7月17日,因學校承擔滄州市特崗教師考試任務暫停辦理預審核手續)
審核地點:滄州高新區實驗學校
招生諮詢電話:6981601、13831781801
來源:高新實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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