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以及山西省、呂梁市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我縣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目標,以維護教育公平,切實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管理原則。
統籌推進縣域內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戶籍學齡人口與隨遷子女、一般群體與特殊群體、招生入學與學籍管理等工作,科學制定招生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
2、堅持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全覆蓋原則。
城區戶籍新生由縣教科局負責安排入學,鄉鎮戶籍的新生,在各鄉(鎮)政府領導下,由各鄉鎮中心校負責安排入學。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要求在城區就讀的由縣教科局負責安排入學,要求在鄉鎮就讀的由各鄉鎮中心校、縣直中學負責安排入學。切實保障全體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3、堅持義務教育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堅持「就近」、「劃片」、「免試」和「班容量控制」的政策法規要求,有效治理擇校行為。
全縣城鄉中小學的招生嚴格按照劃定的片區招生,做到所有應入學的適齡學生人人在戶口所在地服務區公辦學校有學位。城區小學和初中的起始年級班容量嚴格控制到45人和50人以內。全縣任何學校不得自行招收擇校生。嚴厲制裁初中學校混搶生源的惡劣行為。
4、堅持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和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原則。
全面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
三、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和範圍
1、公辦學校招生對象和範圍
公辦小學招生對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柳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本人有居住地在本縣的居住證或父母雙方有居住地在本縣的居住證,下同)和其他符合條件的非本縣戶籍適齡兒童。雖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兒童,須持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對應的學區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並按照所在區域報縣教科局審批。各小學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公辦初中招生對象:本縣戶籍小學畢業生、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非本縣戶籍適齡少年。
公辦小學和公辦初中的招生範圍:縣教科局和鄉鎮中心校規定的學區。
2、民辦學校招生對象和範圍:符合本縣公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參加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在本縣範圍內招生。嚴禁民辦學校以保障隨遷子女就讀名義跨區域招生。
(二)報名辦法
1、建立統一的招生管理平台。凡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無論就讀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均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柳林縣人民政府網站,通過「柳林縣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信息服務平台」完成入學信息登記,登記信息主要包括適齡兒童少年基本信息、監護人信息、家庭居住信息及房產信息等。自願到民辦學校入學就讀的,登記信息時需明確選報民辦意向。
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2、規範志願填報。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縣公辦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
3、確保報名信息真實有效。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信息真實、有效。如信息虛假,將直接影響適齡兒童少年的正常入學。報名結束後,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願等信息資料。
(三)信息初審
對適齡兒童少年線上登記的戶籍、居住證、房產、務工(勞動合同和營業執照)等信息進行初審。未通過或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不予安排學位。
(四)公辦學校審核入學
1、現場審核
監護人按《柳林縣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見附件1)安排,在規定時間內到對應學校進行現場證件審核。
2、審核批次
第一批次:服務區入學對象
小學一年級原則上按原劃分服務區進行審核,攜帶與登記信息一致的全家戶口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孩子的接種證、出生證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及《柳林縣2021年小學(初中)入學信息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初中一年級按2019年11月理順學籍前學籍劃拔到各所屬服務區的初中學校審核,攜帶與登記信息一致的相關證件。按規定時間到服務區學校審核。
第二批次:非柳林縣戶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非本縣戶籍適齡兒童;本縣戶籍城區拆遷戶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它各類符合優撫對象的子女。
除攜帶與服務區學生相同的證件外,隨遷子女還需提供本人有居住地在本縣的居住證或父母雙方有居住地在本縣的居住證和合法住房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拆遷戶及優撫對象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教科局教育股審核。
第三批次:本縣農村學生因父母雙方在城區務工經商,要求孩子在城區學校就讀的。
就讀小學一年級,家長除持與服務區相同的證件外,如果是城區幼兒園完成學業的,家長還需提供幼兒園學籍卡;如果是農村幼兒園完成學業的,家長還需提供父母雙方在人社局備案的務工合同或本人經商營業執照、合法住房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就讀初中一年級,如果是城區小學畢業的,家長需提供小學畢業證;如果是農村小學畢業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父母雙方在人社局備案的務工合同或本人經商營業執照、合法住房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按規定時間到擬就讀學校審核。
3、錄取辦法
(1)第一、二批次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接納。在此基礎上確定學校缺額人數(班容量標準小學45人、初中50人)。
(2)第三批次分成兩類
A類:父母雙方在城區務工經商且自有合法房產併入住的,子女要求在城區學校就讀。B類:其他情況。
小學:A類在學校有缺額的情況下優先直接安排。安排完A類學生後,若學校每班學生數不達44人,則按班容量45人標準安排B類學生搖號入學;若超出44人,則按學校班級數每班1人且不出現大班額情況安排B類學生搖號入學。
初中:學校報名人數超過該校的缺額人數,優先直接安排A類後,由學校按照標準班容量採用搖號的方式決定去留。
以上未被搖號錄取的學生可到有空餘學位的相對就近的學校報名入學。
若因未被搖號錄取的學生再次報名導致「報名人數超過該校的缺額人數」情況,由學校採用搖號的方式決定去留,仍未被錄取的學生由教科局負責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
(五)民辦學校選報錄取
1、選報學校
適齡兒童少年自願到民辦學校就讀的,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柳林縣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信息服務平台」選報就讀意向的民辦學校(只能選報一所)。
2、電腦隨機派位
(1)民辦學校入學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註冊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符合條件的報名對象全部實行電腦搖號錄取,依搖號隨機產生的錄取序號一次性錄足。如有學生未報到產生招生計劃缺額,按搖號順序依次遞補錄取。電腦搖號派位要全程錄像,邀請公證機構人員、紀檢監察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因搖號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教科局結合公辦學校學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不一定安排在原服務學校就讀。
(2)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直升對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連續就讀滿六年且有本校學籍的應屆小學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大於初中招生計劃的,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 小學畢業生意願直升人數不超過初中部招生計劃的,應全部錄取,初中空餘計劃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定統一招錄。
(六)新生報到
監護人收到由「柳林縣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信息服務平台」發送的新生報到簡訊通知後,按簡訊通知要求去學校報到。未按時報到的,學校不予保留學位,造成的責任與後果由監護人自負。
四、時間安排
各校要嚴格按照《2021年柳林縣義務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見附件1)確定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推行「陽光招生」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落實一名校級領導具體負責招生工作。要切實做好招生期間疫情防控工作,招生中重大、疑難問題要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量決定。堅持公開、便民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內容包括:招生計劃(包括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等)、招生範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諮詢方式、舉報電話和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等。認真做好報名家長學生的接待、服務工作,切實為學生報名入學提供便利。
各鄉鎮中心校、縣直中小學報名期間至少設立一個現場服務點,提供現場諮詢、指導,幫助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完成網上報名。
(二)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公辦學校根據核准的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和標準班額等,由縣教科局下達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招生納入縣教科局統一管理,由縣教科局核定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並予公布。公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縣教科局核准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三)實施均衡編班
各校須均衡編班,要合理均衡配置師資,落實縣教科局關於均衡編班的具體要求。不得以「分層次教學」為名,違規舉辦「A班」、「獎學金班」、「重點班」、「實驗班」和「特色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編班。
(四)加強學籍管理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要為其建立學籍。普通中小學學籍註冊嚴格執行《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晉教基[2019]19號)規定的註冊程序和時間,確保學校錄取名單和學籍註冊名單相統一。各校不得為超計劃、無計劃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註冊。各校嚴禁招收借讀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或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等問題。
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特教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各校要主動做好符合相關條件的非本縣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回原籍地中學就讀所需的材料和電子學籍的遷移工作。
規範縣域內轉學的學籍管理。確實有具體情況且符合條件需要轉學的,由家長向轉入學校申請,轉入學校在不突破原先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班額的情況下,接受家長申請,並經轉出學校同意後,報縣教科局審核。自願放棄服務區學校入學資格就讀於其他學校的學生,以後又想轉學回來,不再視為本服務區學生,不一定安排在服務區學校。
中小學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原則,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原則上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能轉學,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能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轉學一般應在學期初15天之內完成。
(五)紮實開展控輟保學、防止學生無序外流工作
各鄉鎮中心校和縣直中小學要成立「控輟保學」領導組,依法扛起層層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中心校與村校,學校與班主任(教師)簽訂控輟保學目標管理責任狀,明確責任,相互協作,齊抓共管,防止學生流失。要加大控輟保學工作的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與班主任津貼掛鉤。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實施的義務教育。
要設立學生外流預警機制,建立《學生外流情況處置預案》。及時發現苗頭,學校領導、教師負責採取措施動員勸返,確保學生輟學(無序外流)行為得到制止。
教科局將控輟保學工作納入校長考核範疇,對學生鞏固率不達標的學校校長要調整工作崗位或免職。將「控輟」效果與學校、學校領導、教師績效考核、工作業績、評模評優、職稱晉陞、提拔任用等掛鉤。
加大對跨區域違規招生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參與或幫助跨區域違規招生行為的培訓機構,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對參與或幫助跨區域違規招生行為的教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加強監管和執紀問責
加大違規招生查處力度。各學校要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嚴格有關招生的紀律要求。堅決查處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違規以競賽成績和證書等作錄取依據、違規收費、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等違紀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節進行警告、通報、問責。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師德檔案,與職稱評定、評先評優、幹部任用相掛鉤。年度招生與學籍管理工作納入對學校的考核、評比內容。若民辦學校有嚴重招生違規行為,則給予核減該校下一年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和直到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秋季學期開學後,各學校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在開學後半個月內報縣教科局。縣教科局將對各校特別是民辦學校的錄取學生與在讀新生的一致性進行抽查。
附件:
1、柳林縣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2、柳林縣2021年中小學招生服務聯繫方式一覽表
3、柳林縣城區中小學服務區劃分
2021年7月27日
附件3
柳林縣城區小學服務區的
劃分
第一小學服務區
西街3組、4組、9至12組;賀昌15至20隊,2016年3月底以後新遷入的戶口不作為一小服務區學生,可以選擇到相對就近柳林二小、實驗小學、廟灣小學就讀。
第二小學服務區
西街1、2組,7、8組,13組;中街4至11組
賀昌9至12隊;劉家焉頭
實驗小學服務區
東街居委全部;賀昌1至8隊,13、14隊;
中街1、2、3、12組;西街5、6組
青龍示範小學服務區
青龍戶籍、城東居委
鑫飛小學服務區
戶掌垣、毛家莊、胡家垣、於家溝、王家山、穆家焉、東凹、碾則山
廟灣小學服務區
廟灣、後山垣、閆家山、雙興
鋤溝小學服務區
鋤溝、城南居委
柳林縣上海實驗小學服務區
上青龍、楊家港兩行政村戶籍適齡人口;楊家港、上青龍兩行政村國土面積四至範圍內的合法建築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戶中的適齡人口;聯盛小區(青龍)、龍城小區(東區)、清泉小區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戶中的適齡人口。
柳林縣城區初中服務區的
劃分
柳林一中服務區
柳林一小、柳林二小、廟灣小學服務區的且分別在這三所學校理順學籍前備案的六年級學生。
柳林二中服務區
示範小學、鋤溝小學、鑫飛小學、屈家溝小學、上海實驗小學、薛家灣小學、楊家港小學、寨東小學、王家莊小學、原龍門會小學、雅溝小學服務區的且分別在這些學校理順學籍前備案的六年級學生。
賀昌中學服務區
實驗小學、杜家垣小學、後山垣小學、戶掌垣小學、劉家焉頭小學、東凹小學服務區且分別在這些學校理順學籍前備案的六年級學生。
聯盛中學初中部服務區
杜家灣小學、楊家坪小學服務區的且分別在這二所學校理順學籍前備案的六年級學生。
柳林縣教育科技局辦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