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
新能源汽車
攜帶型充電器(充電槍)產品
比較試驗分析報告
報告指出
部分充電槍存在標誌說明缺失
功能安全、電氣安全
不符合相關標準等問題
發布會現場。薛晶晶/攝
不符合標準項目分析
據介紹,本次比較試驗依據國標《新能源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新能源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檢測方法和限值要求,從電氣安全、功能安全、機械安全和材料安全四方面進行檢測。
功能安全方面
部分樣品的保護接地導體連續性的持續監測、供電設備供電控制功能、供電設備斷電控制功能和充電電流檢測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
新能源汽車的充電功率往往較大,且連接的是220V強電,在缺失接地保護導體的情況下充電,除了安全隱患外,還可能產生信號偏差,導致充電或部分安全保護功能失效,比如監視電流功能、接地報警功能等,進而影響充電效果,甚至有導致過流充電、消費者觸電的安全隱患。
提醒
消費者要加強安全認識,選購充電槍時應拒絕選擇免接地功能的假接地產品,也不使用諸如「接地寶」類的偽接地器具。
免接地產品。薛晶晶/攝
目前市場上,16A的充電槍贈送了16A轉10A的轉接頭,經營者表示可以在額定10A的插座上使用16A電流。專家表示,使用超過限制的電流會造成安全隱患,甚至損壞新能源汽車、引發起火等情況。
商家贈送的16A轉10A的轉接頭。薛晶晶/攝
電氣安全方面
部分樣品映射電流值超限值,還有樣品無剩餘電流保護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
建議
專家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充電槍時要選擇具有限制充電最大電流功能和有電擊防護補充措施的充電槍。特別注意剩餘電流保護裝置(RCD),這是一種重要的電氣保護裝置,在配電系統中起著切斷電氣設備電源、防止電火災和觸電事故以及提高電氣設備的可靠性和穩定性等至關重要的作用。當電氣設備出現漏電現象,剩餘電流保護器會立即切斷電源,避免電擊危險、器具短路的風險。
標誌說明方面
標誌說明問題分為插頭部分和器具本身兩方面:
部分樣品插頭部分存在缺乏產品型號、商標等情況;
部分樣品缺乏序列號、生產日期、室內或室外使用等相關標識和說明。
專家表示
缺少標誌說明的充電槍
可能導致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
遇到困難
如果充電槍沒有清晰標明電流、電壓,插頭未標明接地插銷和標誌等參數,消費者可能無法正確設置充電參數,從而影響充電效果和設備壽命。
缺少「室內使用或室外使用」標識,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誤判使用場景,若產品防水能力不夠,容易導致器具損壞、短路、起火等危險,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缺少型號、商標、生產企業等信息,當器具出現問題後,消費者難以追溯產品相關信息,增加消費者維權難度。
綜合本次比較試驗各項檢測
MIKE、公牛、米家、小鵬等品牌
樣品表現較好
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樣品信息表。江蘇省消保委供表
此外
目前可用於國標插頭的充電槍
按結構主要分為
充電模式1與充電模式2兩類
充電模式1為插頭直接連接充電介面,沒有配置IC-CPD(纜上控制與保護裝置),可能存在過充、漏電、短路等風險。
充電模式2是指在電源側使用了相線、中性線和保護接地導體,並且採用纜上控制與保護裝置(IC-CPD)連接電源與新能源汽車。該模式集成了如過電流保護裝置、剩餘電流裝置等,相對安全可靠,對使用者和新能源汽車能起到保護作用。
在國標《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明確標明,不應使用模式1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所以,消費者應謹慎購買充電類型為模式1的充電槍。
標準對充電模式1的要求。江蘇省消保委供圖
選購提示
根據本次比較試驗結果,江蘇省消保委監督部主任趙鑫表示,消費者購買充電槍前,要查看產品的官方技術規格或詢問專業的技術人員了解產品充電模式,盡量選擇有纜上控制裝置或集成式控制裝置的充電槍。
具有纜上控制裝置的充電槍。江蘇省消保委供圖
具有集成式控制裝置的充電槍。江蘇省消保委供圖
推薦消費者優先購買本汽車品牌出品的充電槍產品,並諮詢清楚適用的新能源汽車品牌及型號;建議消費者選擇安全性和保護性的功能充分的產品,比如帶有電流監測、過流保護、漏電流保護等功能的產品。在收到產品後及時核查其標誌、說明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與商家宣傳一致。
使用提醒
在使用充電槍充電前,應確保三腳插頭插合在220V電源帶接地的三孔16A插座上,按照說明書或指導正確操作,並盡量避免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使用。
在充電過程中,避免拉扯充電槍或電源插座,確保充電環境乾燥和安全,且放置於兒童無法接觸到的位置。
定期檢查和維護充電槍,需要維修時,應盡量聯繫原廠維修部,並選擇品牌或優質的配件、線材及元器件。需要注意,通常充電槍充電速度較慢,要避免長時間充電損害電池。
此外,消費者要避免「飛線」充電,此舉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雨雪天氣,戶外的插座容易短路;私拉的電線粗細不均,老舊破損存在漏電風險;長時間風吹日晒雨淋,電線容易老化,會有漏電傷人及短路失火的風險。
內容來自:中國消費者報
來源: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