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交通違法可能是忽視了這些冷門交規

平時開車時相信大部分朋友都會小心謹慎,不會有意違反交通法規。但交通法規內容繁多,總有一些是我們印象不深的。下面就來說說那些容易被忽視的交通法規。

* 沒有限速標誌不代表不限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 下高速也要打轉向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後駛離。

* 行駛中要關好車門和車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在車門沒關好的情況下行車,不僅會造成駕駛人視線被遮擋,在車輛急轉彎的時候,還有可能將車內的乘客或物品甩出,引發交通事故。

以上這些交通法規,大家要謹記於心。避免因粗心大意而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