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人物誌:拉卜楞寺(2)

據聞,嘉木樣一世於大夏河畔的扎西旗選址建寺,等到大殿建成後,僧俗人眾為表崇敬,於寺名前冠以「拉章」(即佛宮)字型大小,久而久之轉音稱作「拉卜楞」,後來便以人們喜聞樂見的「拉卜楞」為寺名。1721年,嘉木樣一世留有遺囑不再轉世,待其示寂後由法台一世賽倉·阿旺扎西活佛宣布,故而沒有尋訪轉世靈童。然而「遺囑」遭到一世德哇倉·羅藏頓珠活佛等人反對,且引起拉卜楞寺僧眾的群起附和,最終迫使法台阿旺扎西做出讓步,重新宣布嘉木樣轉世。此後,阿旺扎西認定河南蒙旗親王之子為轉世靈童,羅藏頓珠則尋訪到名為「郭喇」的轉世靈童,雙方僵持不下致使嘉木樣之位長期空缺。直至1738年阿旺扎西圓寂,羅藏頓珠繼任法台,才得以認定郭喇為轉世靈童,並於1743年迎至拉卜楞寺坐床,由此開始「嘉木樣」活佛系統的傳承。

青年喇嘛

自建寺以來,嘉木樣一世創建聞思學院和續部下院,二世建立時輪學院,這一時期在清廷及青海蒙古的支持下,拉卜楞寺規模不斷擴大,學經制度日趨完善,確立以教授顯密二宗為主,兼及醫藥、歷算、繪畫等為輔的學院體系。至三世嘉木樣建成醫藥學院,五世時又建喜金剛學院、續部上院,並擴建各種佛殿,成為黃教六大宗寺之一,最盛時僧人有四千餘人,聲名遠播勢力日盛,許多寺廟及部落民眾紛紛歸附,故而形成政教統一的形式。

俯瞰拉卜楞寺

拉卜楞寺的子寺較多,據傳甘肅境內有66寺,青海境內6寺,四川境內21寺,內蒙古境內7寺,西藏境內5寺,山西1寺,北京1寺。鑒於拉卜楞寺與子寺的密切程度不同,實行不同的管理方法:第一種是掌握政教大權,由拉卜楞寺院派員管理寺廟及其所屬部落的一切政教事務,也即由拉卜楞寺全權管理;第二種僅執掌教權,拉卜楞寺派法台或經師、僧官、代表等處理教務,政務由寺廟自行處理;第三種僅存在宗教上的聯繫,寺廟獨立擁有政教權力,拉卜楞寺不直接管理。

僧侶與民眾

轄域民眾大體上分為四類:第一類稱神民,由蒙藏王公貴族從屬民中調撥給寺院,這些民眾世代繁衍充當寺廟的 「香火戶」,一般會選送子弟出家為僧,也以勞動產出供養寺廟,一般由拉卜楞寺派員全權管理,比如青海河南蒙旗十一支箭地、拉卜楞寺附近十三庄等;第二類稱政民,是拉卜楞寺利用教權控制的部落之民,由寺廟派員執掌政教權力加以治理,比如美武五族、阿萬倉等;第三類稱教民,這些民眾由世襲大土官頭人統治,但在宗教信仰上接受拉卜楞寺的影響和控制,因而寺廟派遣僧人傳教或建立子寺滲透,比如牙端木、唐科爾等部落民眾;第四類稱「拴頭」即與拉卜楞寺有來往的村莊,嘉木樣活佛派遣官員到村莊,當地應負擔食宿,作為回報村莊差人來寺也受禮遇,另外一旦村莊發生衝突,拉卜楞寺給予支持或居中調處。

部落民眾

拉卜楞寺所屬部落按依附程度分別管理,既通過政教權力分割,也通過管理子寺實現直接或間接統治,選任三類頭目即郭哇、更擦布、赤哇等管理其所屬寺院和所屬部落,任期一般都是3年,其中郭哇、更擦布是由嘉木樣活佛80個侍從中選任,赤哇由活佛或有學問的學者擔任。拉卜楞寺派駐郭哇治理6個神民部落,有權召集民眾作戰,可以干涉民事、刑事訴訟案件或其他糾紛,而對擁有頭人的神民部落,拉卜楞寺則通過頭人間接統治該部落的群眾;更擦布即嘉木樣活佛的代表,是拉卜楞寺派往寺院的全權行政官員,其權力限於寺院行政,故地位稍次於郭哇;赤哇由拉卜楞寺派往屬寺主持宗教事務,督促全寺僧侶學經,遵守宗教戒律,如與屬寺僅有宗教關係,拉卜楞寺只派赤哇,而對政教都屬於拉卜楞寺的屬寺,則同時派赤哇、更擦布分管政教事務。

喇嘛

寺廟擁有不菲寺產,寺內主要活佛也有較多土地、牧場、森林、牧畜、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也各有差異,比如全寺公產為所有僧侶之財產,而六大學院亦有公共私產,而嘉木樣佛宮、大小活佛則另有私產,當然一般僧人也有少量個人財產,總的來說,拉卜楞寺的財產數目便相當可觀。1958年前,拉卜楞寺出租土地2.17萬畝多,周圍13庄900餘戶都依靠租佃田畝為生,僅在夏河縣就有拉卜楞寺所有的羊36500多隻、牛7400多頭、馬9540匹,而且經營出租房屋5100多間,此外寺院從事放高利貸、商業投資、信徒布施、僧徒募化等聚攏起巨額財產,從而具備雄厚的經濟勢力。

豐收時節

拉卜楞寺地處川青甘康四省交通要地,是當地最大的寺院,又在各地廣建寺廟,歷來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實力派的支持,加之周邊藏人部落依附,故而形成頗有影響的一方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