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猥褻後,11歲單親女孩出現了噩夢頻發、情緒波動大等反應,強烈排斥心理疏導工作。因女童出現創傷反應,檢察機關委託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介入,根據其性格特點愛好實施保護救助。
5月30日,最高檢、中社部聯合發布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選。
2024年某日,林某某(女,11歲)到母親章某的工作單位寫作業,期間與章某同事王某某聊天,王某某趁機將門反鎖對林某某實施猥褻。林某某被猥褻後,出現情緒低落、精神萎靡等癥狀。章某詢問得知林某某遭受王某某猥褻後報警。
2025年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2月17日,法院以王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案發後,檢察機關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同時,主動聯繫章某詢問案發後林某某狀況,得知林某某於案發後出現噩夢頻發、情緒波動大等一系列創傷反應,且因章某自行委託的心理諮詢師未能與林某某建立信任關係,林某某對心理疏導工作產生強烈的排斥心理等情況,遂委託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介入。在充分核實林某某家庭情況、性格特點及興趣愛好的基礎上,共同制定「個體脫敏+家庭賦能+社會支持」被害人保護救助服務方案。
該案具有單親家庭、熟人性侵、性教育缺乏三個特點,療愈心理創傷、修復人際交往信任是疏導工作的關鍵。一是破除封閉恐懼,搭建社交信任。因本案系發生在私密空間的侵害案件,為有效緩解兒童恐懼應激情緒,檢察機關協同司法社工將初次見面地點約定在開放式森林公園。通過陪伴散步、聊天等方式舒緩林某某緊張情緒,建立初步社交安全聯結。二是降低心理抵抗,引導放鬆心情。司法社工觀察發現林某某喜歡小動物,遂將小動物引入後續疏導情境。通過委託其擔任「寵物護理員」,藉助人寵互動引導其理解並接納自身的情緒變化。三是消除自我否定,鼓勵釋放壓力。經充分建立信任關係,林某某逐漸能夠主動講述案件帶來的困擾。司法社工遂進一步引入「oh卡牌」敘事療法,引導林某某將創傷經歷外化為「發生在卡牌上的故事」,重點進行認知脫敏,破除其認為自己不該與他人獨處的自責、遭遇侵害的羞恥等負面感受,鼓勵其參加舞蹈課程釋放壓力和不良情緒。經疏導,林某某個人尊嚴感、價值感產生正向轉變,積極融入集體,參與學校各類活動,並主動向檢察機關申請參加庭審,直面內心恐懼,勇敢走出陰影。
2024年12月,檢察幹警與司法社工在聯合家訪、掌握心理疏導進展情況過程中得知,被害人母親章某曾在幼年遭遇類似侵害且未及時獲得心理疏導,導致成年後難以與男性建立信任關係。林某某年幼時章某即與丈夫離異,該創傷經歷進一步激化了章某因本案產生的焦慮、愧疚情緒,甚至產生女兒人生將重複不幸的消極想法。為避免焦慮情緒的不良傳導加重其女兒創傷,檢察機關與司法社工針對章某特殊情況梳理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重點,設計「快樂儲蓄罐」工具幫助章某化解憂慮情緒;使用「心情猜猜看」情緒卡片引導章某主動感知女兒情緒;通過「溝通顯微鏡」幫助分析親子交流障礙,引導章某正確安撫女兒不安情緒;組織章某及其女兒參加「戶外園藝互動」「專屬樹洞時間」和「新起點儀式」等活動,重建家庭生活秩序,強化家庭成員情感連接。經過針對性幫扶,章某有效緩解了焦慮情緒及創傷陰影,與林某某重建良好親子關係,家庭監護功能得以改善。
為幫助未成年被害人解決愈後難題,檢察機關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立協作機制,選派固定司法社工在檢察機關「駐崗」,常態化協助檢察辦案。考慮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周期較長、所需資金較多,積極協調鏈接有關部門的救助幫扶資源,為家庭經濟困難的被害人提供身體康復、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所需資金,並從學校教育、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等方面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體系。2022年以來,該區檢察院協同各方力量,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化、個性化救助幫扶,幫助22名被害兒童走出陰霾,重回陽光生活。
兩部門表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都有心理上的嚴重創傷,幫助他們重回陽光生活是未成年人檢察高質效辦案的應有之義。心理康復系統性、專業性強,僅靠檢察機關難以完成,需要司法社工等專業力量深度參與、協同配合。在開展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救助工作中,檢察機關應當與專業力量建立穩定合作關係,發揮各自專長,全面梳理分析案件情節,準確評估被害人心理創傷的內在誘因和外在表現,有針對性地制定「一案一策」心理療愈方案。對於單親家庭等特殊監護情形,要切實提升家庭保護能力,有效阻斷「持續傷害」和「代際創傷」。
來源:江蘇新聞 編輯:丁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