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妝玩具熱銷,中消協提示勿當兒童化妝品使用

7月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暑期消費提示,保障兒童用妝安全。

選購兒童化妝品應注意功效類別,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彩妝」。

國家葯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髮、防晒、修護、舒緩、爽身;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限於清潔、保濕、護髮、防晒、舒緩、爽身。

由此可見,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為此,家長們不要為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籤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於違法行為。

購買兒童化妝品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商家,仔細閱讀標籤標註並核驗產品信息,認準「小金盾」標誌。消費者購買兒童化妝品時,首先,應認真查看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等資質情況,選擇證照齊全的正規商家進行交易,並保留髮票、收據等購物憑證。其次,要盡量選擇知名度高、消費者評價較好的品牌和產品,仔細閱讀產品包裝上的標籤標註信息,特別是產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注意事項等。最後,要查看產品的註冊或備案信息,兒童化妝品一般為「妝」字型大小,並可通過國家葯監局網站(https://www.nmpa.gov.cn/)或者化妝品監管App進行核對,查驗產品信息真偽。

為區別於其他產品,應注意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上是否明示適用於兒童等說明用語,產品標籤中是否標註「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此外,國家葯監局還於2021年12月推出了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誌(如下圖所示),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註「小金盾」標誌;此前申請註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標註「小金盾」標誌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籤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後生產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將全部標註「小金盾」標誌。

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誌

需要注意的是,化妝品包裝上標註「小金盾」標誌,僅說明該產品屬於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玩具等產品進行區別,並不代表該產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

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誤當食物攝入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近期,一些商家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於生產「食品」的原料,就藉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評價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為此,《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籤不得標註『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爾少量的口紅、唇膏等質量合格的兒童化妝品被舔食入口,則不必過於擔心,因為這種攝入量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許的範圍內。但如果孩子把兒童化妝品誤當作食品大量攝入,則可能導致健康風險,如果出現不適癥狀,要及時就醫。

要將兒童化妝品與玩具嚴格區分,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兒童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當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梳妝台」或「寶寶梳妝台」等產品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實際上,這類產品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僅供玩偶等塗飾用的「彩妝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產標準和質檢標準進行生產、檢驗,並未依法在葯監部門完成產品的註冊或備案,不作為兒童化妝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如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當化妝品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皮膚。此外,這類「彩妝玩具」還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後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並影響兒童智力發育。為此,家長在為孩子選購時,一定要將兒童化妝品與彩妝玩具區分開來。

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來源: 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