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懷孕接診醫生強制報告!近日,由河南省宜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涉嫌強姦犯罪一案開庭審理。讓人沒想到的是,李某某的落網竟與當地醫院的一名婦產科醫生有關。
今年2月,宜陽縣公安局接到了該醫生的報告,稱其在為一名13歲女孩檢查身體時,發現女孩已經懷孕,疑似遭受性侵害。公安機關、檢察院一同開展調查取證等,初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1.成立姦淫幼女不要求違背幼女意志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交的行為,以及姦淫未滿14周歲幼女的行為。強姦罪可分為兩大類,分別為強姦婦女和姦淫幼女。兩者的區分標準是受害者年齡,當受害者年齡不足14周歲時,行為人屬於姦淫幼女。
對於強姦婦女這一類,要求行為人違反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受害者性交。對於姦淫幼女一類,則沒有強迫性的要求,沒有違背幼女意志的要求,幼女「自願」與否,不影響強姦罪成立。
那麼,為什麼對於姦淫幼女這一類強姦罪不要求違背受害者意志呢?這是因為法律推定未滿14周歲的幼女並不具有「性同意」的能力,因而其所謂性同意也是無效的。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幼女心智尚且不成熟,需要法律特別保護。因此,在前述案件中,醫生只要發現13歲女孩懷孕,基本就可以確定其中一定存在犯罪事實了。

2.何為「強制報告」?
強制報告制度來源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其目的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述文件明確規定醫護人員等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那麼,都有哪些主體具有報告義務呢?具體而言,主要是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公職人員等範圍較為明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的範圍則比較模糊。其是指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或者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
具體而言,如:居(村)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等教育機構及校車服務提供者;託兒所等托育服務機構;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診所等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旅店、賓館等,都屬於這個範疇。

總的來說,未成年人是國家和社會的未來,又是弱勢群體,保護未成年人是每一個成年人的責任所在。因此,若是廣大網友疑似發現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務必第一時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