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學校經常做一種練習,叫:Facts and Opinions ,給小孩一句話,一段文字,甚至一篇文章,讓他們區分,這是一個事實,還是一個觀點?
看個例子,你馬上就能明白:
左邊——冰淇淋很好吃。(這是一個觀點)
右邊——冰淇淋通常是用牛奶製品做的。(這是一個事實)

在英美教育體系里,孩子從幼兒園開始,就從這些超級簡單的例子里去學會分辨,什麼是事實陳述,什麼是觀點陳述。
這張給小朋友做的海報特別能說明問題:

Fact(事實):
就是能被證明是真還是假的一段陳述(比如,企鵝走路搖搖擺擺)
Opinion(觀點):
表達一種信念、感覺、看法的陳述,無須證明(比如,我覺得薄荷巧克力冰淇淋最好吃)
幫小朋友學會區分 Facts and Opinions,是培養孩子批判性思維的起點。為什麼要區分呢?因為很多時候,觀點和事實很容易被混淆。國外學校在教學生閱讀理解和論文寫作的時候,特別要求學生能清楚區分文章中哪些是觀點哪些是事實。
在我們的文化里,也經常發生把觀點和事實攪在一起的問題。很多時候,大家爭論的其實是觀點,而不是事實。觀點是很難爭論出誰對誰錯的,而事實,很多時候是有可能去證明真假的。
因此,任何討論,我們首先要區分什麼是事實錯誤,什麼是不同觀點,否則就會在不需要爭論時混戰一團。
我們來看看國外小朋友是怎樣去學會區分觀點和事實的……
幼兒園到小學一二年級:做簡單區分練習,舉出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我有一個姐姐一個弟弟。(事實)
蘇斯博士是我最喜歡的作家。(觀點)

這個階段,老師還會讓孩子通過一些特定的用詞去判定一段陳述到底是事實,還是觀點。
比如,有很多形容詞(good, beautiful, ugly, bad ...),或比較級形容詞的(best, worst, greatest ...)的,多數是一個觀點性陳述。
而數字、統計、科學、歷史、非虛構……這些概念往往和事實有更多聯繫。

小學中高年級:進一步辨別事實和觀點,學會用事實去支撐觀點
這個階段,讓孩子特別注意文字和談話中出現的那些帶有意見傾向性和概括總結性的詞兒(think, believe, always, feel, never ... ),含有這些詞,說明這很可能是一個觀點陳述。
老師會讓學生從文章中特意去找這些詞,從而判斷發現哪些文章側重於陳述事實,哪些其實更側重於表達作者的看法。

孩子們在這個階段,會專門學習 Persuasive Writing,直接翻譯為「勸說性寫作」,比較像咱們這裡的 「議論文寫作」,核心在於引導孩子們學會用事實去支撐他們的觀點。下面這種練習紙用的很多。
- 我的觀點是什麼(Point of View)
- 開篇句子 (Lead Sentence)
- 原因(Reason)
- 證據(Evidence)
學會用事實去支撐觀點!我們說話、寫文章、做研究,做很多事情的時候,這都是最最最基本的出發點。
初中階段:知道即使是事實陳述,也會夾雜觀點和偏見
這個階段,會引導孩子明白,即使是一個人在陳述事實的時候,也會含有很多偏見和個人看法。比如,同樣報道一個事件,《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也許說的都是事實,但講述方式不一樣,內容側重點不一樣,對讀者頭腦形成的影響也會不一樣。
在生活中,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雖然你我說的是一個事實,但我們的說法可能會很不一樣,聽眾的感覺也會很不一樣。

有一個學校的老師,讓學生做了一個練習,隨便選了一天的《紐約時報》,問學生們這些問題:
1、你怎麼確定這篇文章是新聞,還是觀點?
2、所謂新聞 (news),和新聞分析(news analysis),到底有什麼區別?
3、有哪些文章把事實和觀點混起來了?
4、你覺得區分事實和觀點容易么?
……
學生們後來發現,其實把什麼文章放在什麼位置,《紐約時報》可是大有講究,並且,一篇文章里的事實成分和觀點成分很多時候也並不容易區分。
高中階段:懂得真實的世界真偽難辨,每個人的認知都有局限性
這個階段,對學生的思辨能力要求更高,會讓學生從新聞報道、博客文章等媒體信息中去辨別那些偽裝成事實的觀點,分析作者背後的動機。
比方說,最近的熱點是美國大選,這是一所高中讓學生做的一個練習:請仔細分析那些總統候選人說的話,看看哪些是事實,哪些是觀點,配合一些相關研究,來判斷這些候選人的可信性。

這時候,也許有些悟性高的學生開始對古羅馬皇帝馬可安東尼在《沉思錄》里的這句千古名言有所體會了:
我們所聽到的不過只是一個觀點,而非事實;
我們所看到的不過只是一個視角,而非真相。

怎麼樣,這個概念是不是既簡單又複雜?
從幼兒園到中學,一個小孩如果能一直有意識地去辨別別人的話里哪些是客觀的事實,哪些是主觀的看法,他對這個世界的認知會不會更加清晰呢?
養成這樣的思維習慣,你看,其實也一點都不難,我們可以在生活中處處找到和孩子一起鍛煉這種思維習慣的機會。
我們再來讀一段關於事實與觀點的文字,《在美國學寫作》
by藍調共和 常居於休斯頓
在美國學寫作,讓我深有感觸的一點是教師們對於事實與觀點差異的強調。美國人從小學就開始學習什麼是事實陳述,什麼是觀點陳述。對於前者,你要用可信的證據去反駁,對於後者可以各自表述。比如,當一個人說:「我覺得今天好熱啊!」這就是一個觀點陳述(訴諸經驗或個人感受,不是fact),你不能以「今天才28度,不熱啊」去反駁他。因為對於說話者,28度可能就算很熱了,因為各人的感受和標準是不同的。但如果一個人說:「今年夏天比去年的溫度高多了!」,涉及到事實層面的問題,你就可以拿兩年溫度對比的數據作為證據去反駁了。
所以我每次與美國人聊天時,感覺比較輕鬆,因為他們能夠分清兩者之間的區別,不會在不需要爭論時混戰一團。在講授argument一章時,老師第一個問題就是:「大家說一下什麼問題是無需講道理的?」大家不約而同的回答:「個人喜好、傳統、宗教信仰……」可見,大家對什麼話題可以以理服人,什麼沒有必要,有一個基本共識(當然,這都是在不傷害他人、不違法的前提下。如果一個人說他就愛好打人,那就不是個人喜好問題了)。
但在國內,這個共識就經常沒有。比如當你表達一個僅僅是個人喜好無關他人利益時,就總是會有人跑出來試圖與你辯論一番。應該明白,個人喜好大多是沒有什麼道理可言的。比如一個人喜歡星座血型或就是討厭一個人,你跟他講一堆道理,是沒用的。傳統和信仰也是如此。比如你問一名穆斯林女性:「為什麼你總是戴著黑紗巾?」如果她的回答是:「這是傳統」,而不是加以解釋時,你就應該識趣,知道在這個話題上已經沒有多少討論的空間了。你可以分析傳統是如何形成的,體現出怎樣的價值觀,但應該認識到訴諸傳統本身不是在講道理。「這是傳統」其實就=「我們就是喜歡」。還有敏感的宗教問題也是如此,與教徒說理是很傻的,也是無用之功。除非你就是喜歡。
對於事實的反駁往往是比較簡單的,特別是當這個事實是普遍為人所知的。比如青島位於山東,這就是個事實陳述,無需辯論,無需引用資料去說明。但若不是常識的事實,或者是觀點時(除了上述三種),就複雜了,你必須論證,否則說服力不足。比如有一次我寫一篇賞析馬丁.路德.金的文章時,我說他的《Stride Toward Freedom》(1958)這本書的讀者大部分是黑人。老師點評時,在most上標註說:「你可以說many,但如果你用most這個詞,必須要證明它」。確實,我只是想當然的推測,並沒有找過證據。我想著只是普通的分析性作文嘛,不用那麼嚴謹。但是不行,我們老師的態度是嚴肅的,因為她想培養的是一種良好的寫作習慣,觀點應該有證據支持。
用這個標準去看林達的近距離看美國系列,我不得不說,他的主觀臆斷是相當多的(當然,要使這一點有說服力必須舉例,但我實在懶得再看一遍他的書,我就拋出個觀點了。因為沒有舉例論證,顯然說服力不足,我也認了)。如果他只是個人隨便寫寫網文,不是出版物,也就罷了。因為讀者對網文的信任度是有限的,不會太當真。但一旦成為正式出版物,讀者群變了、閱讀範圍也擴大了,對文章的嚴謹程度的要求就完全不同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文章在網上看看覺得不錯,一旦變成書了,就覺得比較口水,因為讀者群變了,對質量的要求也變了。
關於如何辯論(argument),我們使用的課本《The little, brown reader》中有一章《writing an argument》說得非常好,它列了9個容易出錯的方面。比如它說,辯論時應該避免false authority。如引用一個專業不是該領域的專家的言論(一名心臟科的醫生對於政治話題的發言可信度就不高),或引用了一個前學術權威的話(他的觀點早就被新的證據推翻了,或已經時過境遷,無法適應現在的社會了)。還應注意適當的引用(False quotation)。比如我在一篇講到學習上的堅持的文章里,引用了丘吉爾的「決不放棄」的演講。老師就說不合適,因為他是針對二戰這個特定情況說的,而不是針對一般情況的,語境是不同的。引用名言時,不僅僅意思要合適,背景也應該盡量相似。在老師的建議下,我換了引用,採用一位作家的言論:「When the world says, 『Give up,』 Hope whispers, 『Try it one more time.』」這樣,就切題多了。
書中還有一點提醒蠻重要的,就是suppression of evidence。這一點說的是不要忽視相對觀點中的合理證據。看似對立的觀念其實往往是有一些共同點的,在論證中點出了這些合理的因素,會加強你的論證。否則讀者會疑惑,為何你對某些方面絕口不提?每次看方舟子對他人的質疑,我就想到了這一點。他很多認為是鐵證的證據,往往明顯存在著另外的解釋,但他幾乎從來不提可能有其他的解釋,這反而削弱了他觀點的說服力。
另外一個是我自己的看法。在公共話題的討論中,我常常看到有些人扯「資格說」,然後就開始走向比道德、比人品的歧路。就像王小波說的:「中國人論戰往往不是講道理,經常是在賭命。賭人品,賭道德,並且想法捉對方的奸。」
其實對於公共話題,是沒有什麼資格准入的,誰都可以發言。專家可以發言、普通人也可以發言;人品高的人可以發言、人品低劣的也可以發言。沒有誰需要讓哪個機構或部門認定一下資格,說:「你符合要求啦,可以進入辯論場啦!」我們常常掛在嘴邊的資格說,其實是指有沒有說服力。把「你有什麼資格說這個話,你自己都……」改成:「你當然可以這樣說,但因為你自己……所以沒有說服力。」就合理多了。誰都可以發言,並不意味著他們發言的效果是相同的或者他們的說服力是相同的。不經過調查的人完全有發言權,只是他們的說法沒有說服力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