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女子在彩票摊买了张彩票,拿到彩票没有先付钱就直接开刮,结果中了一百万。本来她高兴的手舞足蹈,异常兴奋得很。不过老板却说没给买彩票的钱,这彩票不算数!双方就此还发生冲突,现场有人报警,警方也发布情况通报:涉事双方达成一致,中奖者已顺利兑奖!
#官方通报女子中百万大奖遭摊主抢票#
据环球网报道称,7月6日晚,当地某步行街发生一起彩票纠纷事件。一名女子在未付款情况下刮中百万大奖,摊主以未付款为由夺走中奖彩票,引发路人围观报警。
马上有安徽的网友留言:是本地的,这里买刮刮乐很多人有个习惯,因为也经常买彩票所以这样的事常见,就是有人买刮刮乐会先让老板拿几张票,刮完以后再付钱,如果中了小奖就抵彩票的钱!
这次的事我估计是顾客先拿的彩票没付钱,结果刮出来一个大奖,老板可能是贪心了,以没付钱为理由要扣这张票才引起纠纷!
7月7日,淮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中奖彩民已顺利兑奖。
与此同时,事发地辖区派出所也表示,双方确实就此事发生纠纷,目前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但具体协议内容未公开。
对此,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你让她刮了,协议就成了。就这么简单。如果你没允许这个彩票归他,你会让他在你摊位刮奖吗?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老板没有诚信,生意人更应该讲诚信不然生意还怎么做?首先要取消这个彩票店的经营权,要让贪心店主受到处罚。
更有不少网友呼吁:这样的贪心摊主要严惩,按彩票中奖面额来算,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要立案调查,彩票管理中心应取消该老板的经营资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当地网友留言的,先刮后付的"行规"算数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告诉大家一个最基本的知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回到本事件中,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那张没付款的彩票到底归谁。
从当地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很多彩票摊有"先刮后付"的习惯,但这种口头约定要成立,必须双方都明确认可。
举一个很简单例子,就像你去菜市场挑西红柿,如果摊主明确说"不付钱不能碰",你就不能随便拿起来捏。
同理,在这起事件中,要是摊主递彩票时说"不中奖必须付款",或者中奖者刮之前明确答应"刮完必买",这时候不付款才构成违约。关键要看摊主有没有提前告知规则!
二、百万大奖究竟该归谁?归女子所有?还是归摊主所有?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来讲,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在这起事件中,当摊主把彩票递给顾客刮开时,物权其实已经转移了!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这就像你买电影票,一旦取票机出票,这张票的权益就属于你了。因此,无论是否付款,中奖彩票的权益应当属于实际控制人 。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64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本事件中,如果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卖方可以在买方未付款时取回标的物。换句话说,如果彩票摊有明显标识"刮开即视为购买"或者要求"先付款后刮奖",那摊主的确有权追回彩票 !
三、摊主夺票要负什么责任?不少网友质疑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如果认定摊主存在过错,除了要返还彩票,还应当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比如顾客因彩票被扣导致的兑奖延误损失 !
同时,就像很多网友所强调的,摊主抢回彩票可能构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已经涉嫌违法了,可处5-10日拘留!
不过,从公安机关最终通报的结果看,双方大概率达成了和解意见,有可能是各退一步。最后,法律启示三点通:
1⃣ 消费前要口头确认交易规则,尤其涉及贵重物品
2⃣ 商家应在显眼位置明示"先付款后使用"等重要条款
3⃣ 遇纠纷立即报警并保存监控录像,防止"空口无凭"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收集证据、勇敢维权,才是对剥削最有力的反击。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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