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评残并不是终身受用

最近,中士小张很是郁闷,郁闷的原因还要从年终的军事考核说起。

军事考核特别是年终考核,可以说是真的起到了一个“风向标”作用。

对于军官而言,考核没有达到良好以上标准,不能晋升使用;对于军士而言,如果考核成绩不理想,也不能晋衔选晋,另外还有一点,如果军事考核不合格,年底的奖励工资有可能就要泡汤了。

而中士小张同时面临晋升二级上士和奖励工资的事情,因此他在考核中,十分卖力,也格外尽心,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军事训练成绩最终评定为优秀。

在他考核一周后,收到了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他如愿晋升了二级上士,坏消息是连队突然通知他,要对他的残疾等级进行重新认定,有可能要收回他原有的残疾证。

这个又是怎么回事,原来小张在下士的时候,因为训练的原因,导致大腿骨折,最终在残疾等级评定时,被评定为残疾十级等级。

他在每次探亲休假的时候,也可以说是十分受益,最起码可以享受“5折”待遇。

这次因为训练成绩被评定为优秀,而要收回他的残疾证,让他难以信服,难道我在残疾之后,军事训练成绩就不能达到优秀吗?

事情是他想的那样吗?只能说小张考虑的有所偏颇。

目前,对于评残标准,在部队层面,可以说在残疾评定时,对于标准的把握十分严格。同时还会适时的对于相关情况重新进行认定审核,特别是对功能性障碍而进评残的情况作为审核的重点。

同时还规定:“对评残对象致伤部位关联的军事体能考核项目成绩,原则上考核成绩可以达到良好以上的,可以判定功能状态恢复”。当然了,还要结合个人的军事训练体能训练成绩,运动习惯和日常生活等情况作出综合认定。

仍以小张的情况来举例,他是因为大腿的原因,而进行的残疾评定,但他在考核过程中,3000跑和30米X2往返跑中,均取得了优秀的好成绩,从成绩中也可以初步判定他的功能性障碍已经初步恢复,另外结合他个人的运动习惯和日常生活等情况,便可以初步判定他本人是否还具备残疾评定的相关条件。

对于此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管理办法》也有相应明确的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是10年,到期证件应当重新评残,对残疾等级发生变化或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要变更等级或注销“。

从军地的规定情况来看,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指向:符合条件就可以继续享受残疾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就要被取消。

这些规定,于情于理,都是正确的。特别是对从部队层面来说,更是对于相关要求严格把握,适时的对于评残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和适时审核。

有些战友也许还会说”我体能考核成绩不达标总可以吧“,但别忘了,想要在部队长期发展,体能考核成绩不达标,可以最终认定为因为身体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服役,同时年底的奖励工资也有可能不再享受。

不管怎么样,不能因小失大,做什么事情都要综合权衡利弊。

总的来说,实事求是,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