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每个普通人都难免会因为考虑欠周或判断失误而犯下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有区别的是对错误的处理方式:一部分人会在认识到错误后立即改正,一部分人倒也肯于承认错误但内心是爱咋咋地的态度,还有一些人的反应是掩盖错误,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因为处理方式的不同,结果自然会有天差地别,立即改正者往往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爱咋咋地者多数是屡错屡犯,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吃一百个豆儿也不嫌腥。最可悲的是用新错掩盖旧错、最终换来错上加错的后者,更可笑的是还有人用弥天大错来掩盖明明可以挽回的小错,堪称是荒诞之极。
2011年8月9日傍晚,广元市青川县通往青溪镇的青平路白岩里路段上,有附近村民发现一名下身赤裸的老年妇女倒毙在血泊之中随即报警,警方赶到后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勘察走访,同时由法医对死者进行勘验,结论为被害人曾被侵犯,死因为头骨多处骨折所致的广泛性出血、脑组织严重挫伤出血以及重度颅脑损伤。
通过走访警方得知被害的老年妇女为拾荒人,经常在此路段上捡拾废品。现场勘察中警方又发现被害人有被异物撞击的痕迹,通过现场的遗留物初步判断为二轮摩托车,再经摸排锁定清溪镇某村的24岁男子黄建有肇事嫌疑,但警方前往拘捕时发现该男子已失去踪迹。
对于黄建是否侵犯了被害人因DNA检测尚未完成所以实际上是存疑的,并且在所有人看来一个24岁的年轻人主动侵犯拾荒的老年妇女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黄建的失踪,该案成为一桩悬案。
转机在四年后出现:2015年9月30日黄建在青川县落网,随后作出有罪供述,但真相让所有人都差点惊掉了下巴——骑摩托车撞伤拾荒老太的是他,对老太实施侵犯的也是他,当他道出侵害拾荒老太的缘由时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感觉认知底线被彻底击穿了,这案情何止是荒诞不经,简直是旷世之闻所未闻!
原来当时24岁的黄建还在青川水电五局的驾校里学习驾驶技术,当日结束了课程后骑乘摩托车沿青平路回青溪镇。当行至白岩里时撞上了正在路边捡拾废品的老太。设想当时的场面如果黄建能及时报警求助,将老太送医救治,可能老太还能幸免于难,但可惜黄建选择了逃离。
众所周知肇事逃逸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更至关重要的是会延误对伤者的救治,根据现行交规,一般情况下的交通肇事逃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有可能是正在驾校学习的黄建逃离的重要原因,但我们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逃得过初一能逃不过十五?黄建逃离过程中也有所思考,所以他逃到中途就折身返回了肇事现场,莫非是想通了回来救治被撞的老太?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知是他哪根神经短路了以至于想出了用侵犯致死来掩盖交通意外这样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主意!回到现场后他直奔已处于奄奄一息状态的拾荒老太,先是扯下对方裤子,为了防止对方苏醒后反抗,又拾起一块石头向老太头上狠狠砸去,直到老太一动不动。随后他用实际的强奸行为完成了“侵犯致死”现场的布置,心满意足后才又重返逃亡路。
至今我们仍在怀疑其是不是神经出现了问题或者是记忆出现了混乱,会不会是他将过程描述反了?但起诉文书历历在目,并且无论是将“侵犯致死”伪造成车祸现场,还是用“侵犯致死”掩盖了交通意外,结果都是相同的:拾荒老人被其用残忍的手段砸死,然后实施了强奸行为。
毫无疑问黄建的行为已触犯了故意杀人和强奸这两项罪名,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厉惩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女性并且杀害女性的,会同时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可并罚,一般会处以死刑。很可惜,本栏并未查询到该案的判决书,或许是暂未公开等原因。
该案带给我们的警示只有一个:坏人一旦动了作恶的念头,什么都可以拿来当作借口,哪怕在旁人看来这个借口如何不合逻辑、如何荒诞不经,都挡不住它将邪念付诸实施的进程,正如佛语所言:“正念之时佛在堂,邪念之时魔在舍”,所以这种坏人一旦出现就该立即绳之以法,避免其为祸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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