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夷叔齐,冰清玉洁,以义不为孤竹之嗣,不食周粟,饿死首阳。”——东汉·桓谭《新论·妄瑕》
古人所谓的“冰清玉洁”,指的是品行高尚,比如商朝末年的伯夷叔齐,为谦让太子之位先后出逃,宁死不吃周粟,最终双双饿死在首阳山。
到了近现代,“冰清玉洁”却成了女性的专有词,特指女人像冰一样清澈透明,像玉一样洁白无瑕。可世上真正能够称得上冰清玉洁的女性却少之又少,大部分女性为了欲望和金钱,不许出卖自己的身体,殊不知:女人不自爱,则无人爱之。
在我国广西曾发生一桩凶杀案,一风流女子野外拍摄不雅照,准备用这些照片牟利。结果却被路人偷拍,女子恼羞成怒向路人索要100元的出镜费,结果却酿成了一桩血案。
2013年,广西省某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人在郊外某个绿化带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警方赶到后对死者进行了调查,通过DNA比对发现,死者名叫孙某妮,是广西本地人。之所以在警方的系统里有她的DAN信息,这是因为孙某妮曾经是一名失足女,在MYPC时被警方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公安部门的DNA信息库,并非饱含所有公民的DAN信息。只有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才会被公安部门录入DNA。好在孙某妮的信息就在信息库中,这让警方毫不费力就确定了死者的身份。
考虑到孙某妮失足女的身份,警方怀疑孙某妮是与人交易时被杀害。而在孙某妮的体内,民警的确提取到了男性的体液。于是警方再一次将这份体液与信息库进行比对,没想到又找到了体液的主人。
在孙某妮体内留下体液的男子叫王某亮,他曾经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因此DNA信息被留在了信息库中。警方很快就将王某亮传唤到案,面对民警的审讯,王某亮坦然交代了自己杀害孙某妮的事实,可他却表示自己和孙某妮并不是主顾关系,是因为一场意外,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孙某妮出生于广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小学毕业就辍学的她,很长一段时间在家帮父母种地。直到18岁时,她才跟随村里的同龄人来到城市打工。工厂的工作任务繁忙,工资却不高,这让孙某妮渐渐放弃了打工的想法。
可她并不愿意这样灰头土脸地回到老家,于是在闺蜜的怂恿下,她决定去夜店上班。在夜店里,孙某妮的欲望被彻底释放,她也越来越渴望金钱,很快失去底线的她沦为了失足女,靠出卖自己的身体换取金钱。
不久后孙某妮被扫黄大队带回了派出所,警方对其实施处罚后,孙某妮干脆金盆洗手,不再从事非法交易。可她毕竟没有工作,急需一个收入来源。在寻找兼职时,孙某妮意外发现了一个拍广告的兼职,薪水很高,但却要求模特全裸出境。
为了赚钱,孙某妮狠下心来,准备拍几张照片寄给广告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孙某妮来到郊外,准备拍一组野外主题的不雅照,可就在她给自己拍照时,却被一旁钓鱼的王某亮发现。
王某亮本就不是什么好人,曾经因为盗窃罪还坐过牢。出狱后他虽然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可内心却阴暗肮脏。在看到孙某妮后,王某亮当即拿出手机开始偷拍。但手机镜面的反光却暴露了他,让他被孙某妮发现。
见自己被人偷拍,孙某妮恼羞成怒,质问王某亮为什么要偷拍。王某亮自知理亏,支支吾吾说不出话。孙某妮见状开口勒索,让王某亮给自己100元出镜费,否则就报警告王某亮猥亵自己。
王某亮当然不愿意,两人因此发生了争吵。在争吵时,孙某妮多次表示要报警,还拿出手机作势拨打“110”。王某亮担心自己再次坐牢,直接动手抢夺孙某妮的手机,孙某妮不肯便被王某亮掐着脖子推倒在地。
本就穿着暴露的孙某妮,被推倒后更显得楚楚动人,内心龌龊的王某亮见周围没人,趁机对孙某妮实施了侵犯。事后为了掩盖罪行,王某亮狠狠地掐着孙某妮的脖子,直到她窒息身亡。
原本王某亮以为,案发地荒凉偏僻,没有人能够发现孙某妮的尸体。可他忘了案发地不远处就是钓鱼点,有许多钓友往来。很快孙某妮的尸体就被一名眼尖的钓友发现并报警,王某亮终究难逃法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王某亮的行为构成了QJ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最为严重。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认为,王某亮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且案发前有过作案前科,属于累犯,因此决定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在这起案例中,孙某妮不自爱是引发悲剧的主要原因。一个女人,如果连自己都不能尊重自己,更何况受到他人的尊敬。如果孙某妮能够走正当途径致富,也不会遇到王某亮这种犯罪分子,更不会酿成这桩血案。
(《案例 风流女子野外拍不雅照,被偷拍后索要100元出镜费,终酿血案》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