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程序、事实、法律三大块,逻辑依次类推,程序就是交通工具、事实和法律就是怎么开和往哪开。
经过一二审等前期程序,到了后期,你提交材料后,负责审查的法官,会更优先且更重点考虑: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和裁判结果是否公平。
而这两个一旦都大差不差,那驳回申请等几乎板上钉钉。有的当事人会说,不应该先确定事实吗?但事实上,经过前期的审理,事实方面,后期法官更容易形成思维惯性,更容易确定,像定靶一样。
关于审查法律适用,没有根本性错误,则不叫真正的错误。根本性错误,即错误适用法律致结果的完全不同,或者大部分不同。
关于裁判结果的公平,这个公平的理解,更像是对你是不公平,对对方根本谈不上公平还是不公平一说时,才叫对你不公平。而比如原判对你不公平,但对对方公平,这样不叫对你不公平;原判对你不公平,对对方也不公平,这样也不叫对你不公平。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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