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倡导的是平等的权利,是男女平等的公平对待,是平等的受教育权、就业机会、薪酬待遇等,体现女性自我价值、自我精神和自我能量。然而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追求极端女权,她们反对女性结婚,反对女性生育、反对女性生的孩子随父亲的姓,造成很多人对极端女权的不满。这种极端女权,并不会给女性带来幸福。
近年来,结婚率、生育率都有所降低。这背后是人们对于婚育问题的多元化思考和选择。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共有141178万人,与2010年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了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一直是低速增长态势。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现了家庭代际矛盾、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养老功能削弱等问题。
女性有结婚生子的权利,这是每个人的选择,但极端女权,喜欢拿真正需要维护权益的女同胞们的悲惨故事来包装自己,企图用“共情”来带动她们,获取更多利益。极端女权不仅无法让女性幸福起来,反倒可能让女性耽误自己的幸福,影响到生活,所以每一位女性都要分清楚这种极端女权的行为,不要因为这种行为而耽误自己的婚姻和幸福。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女性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女性的地位举足轻重。1954宪法第三章第9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其实,女性无论是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生育或者不生育,这都是自己自愿的,并无好坏优劣高低之分,更不应该只是因为来自他人的压力,被迫做出违背内心的选择。与择偶、求职、求学一样,婚姻与生育都是自由的,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法律中的明文规定,早已经写入到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之中,干涉这类自由,本身就涉嫌违法。女性追求自由选择的权利,平等对待的权利,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社会层面的贯彻。越来越多的女性朋友在各个领域开始承担起更加重要的责任,她们本着一颗热爱之心在追梦的旅程中不断丰富自我,也超越自我。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本就是题中应有之意。
文/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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