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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展非常迅猛。
其间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比如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电能质量超标等等,对电网运行和安全供电带来负面的影响。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折射出分布式光伏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问题。
其中几个关键点,分析如下。
坚持就近消纳就地平衡
分布式电源的根本特点,就是就地消纳、就近平衡。
但现在屋顶分布式光伏,特别是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白天发电与晚上用电之间存在时间上的错配。
客观上存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大量上送电网的情况。局部地区,甚至存在反送110kV、220kV电网的可能。这显然与分布式电源的本质要求不符。从而对电网的控制、线损、电压、无功等方面都带来问题。
因此《通知》强调,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要与开发区域内电网建设发展、用电负荷相协调,避免远距离、跨区域送电。
明确可接入容量
主变或者配变可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原则上应该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进行评估。相关内容可参考以前的一篇文字《分布式光伏接入,需要评估电网承载力》。但是这一方法在实践中灵活性和方便性不足,造成了操作性方面的问题。
因此《通知》明确,
严禁超容量接入,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
配变容量不足的解决方案
分布式光伏,绝大部分是接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
如果配变容量不足怎么办?
这种情况是电网承载能力不足,根据相关规范,分布式光伏应该缓接,同时电网加快改造。
如果仍需要接入,可以考虑直接接入10千伏电压等级,从而绕过配变容量的限制。
因此《通知》给出了另一种接入方案,
配变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已达设备额定容量80%的区域,若上级电网仍有可开放容量,应按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以10千伏专变方式接入。
当然,电网积极改造电网设备是基本要求。
因此《通知》要求,
原则上,电网改造升级资金应优先向整县屋顶光伏试点区域倾斜。
规范立项手续
分布式光伏建设单位租赁电力客户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是一个常见的建设模式。
但有的建设单位要求电力客户,进行分布式光伏的报装。这样建设方、电力客户、电网企业之间合同关系既复杂,又真实性存疑,还会涉及费用支付等敏感问题。各方关系容易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通知》明确,
以自然人名义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中,如果含有以企业名义租赁自然人屋顶协议的,应由相关企业统一备案,并按照非自然人受理报装手续。
分布式光伏应该进行验收
任何电力建设项目都应该先验收,后投运。分布式光伏也不能例外。
因此《通知》强调,
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工作主要由项目业主和电网公司组织开展;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工作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开展,电网公司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不得并网。
分布式光伏的调度控制
在分布式光伏建设早期,容量小,数量不大,因此对电网的影响微乎其微。电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监测能力不足,调度控制缺乏政策依据。
但现在的分布式光伏设备数量和装机容量巨大,必须给与足够的重视了。
同时,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逆变器厂家、集成商、建设方等环节开发了各种系统功能,对分布式光伏进行测量、甚至控制。
测量还好,但控制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则构成巨大隐患。因为海量的分布式光伏,本质上与大型发电单元无异。
想象一下,电网安全能否容忍一个大型发电厂游离于统一调度之外呢?
因此《通知》要求,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实时监视和控制功能,满足电网接入相关规范要求,经调试、检测合格后并网试运行,由电网统一调度控制。未经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留有远方控制接口、保留相应能力。
分布式光伏前景广阔,但规范性是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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