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直看《人民的名义》发现了,
我一直觉得很奇怪,为什么祁同伟会包庇自己的远房表亲的朋友呢?要知道,那是他表弟的朋友犯下的性侵案,跟他祁同伟一点关系都没有。
用祁同伟自己的话来说是“面子问题”。
我不能理解,但是在我查了一起历史的案件后,我发现,很多生活,其实远比电视剧要更加讽刺。
说祁同伟前,先给大家讲这起包庇案的原型故事。《人民的名义》就是根据这个故事采风改编的。
2001年1月6日,晚11时许。
海南省白沙县光雅镇地炳村的王建光和南松村的郭富,骑一辆摩托车到邻近的七坊镇南洋水库坝头,突见南洋村的马丽、高海英等4位姑娘在聊天。
此时,王、郭走上前来以出去兜风为由,用摩托车将马丽、高海英带往国营龙江农场的橡胶林里。
早生邪念的王建光、郭富在黑暗的橡胶林里不顾两位姑娘的极力反抗和哭泣,采取暴力手段将马丽、高海英强奸了。翌晨1时许,在受害人的恳求下。
犯罪嫌疑人郭富用摩托车将马、高两人送回家。刚进村,两人便呼叫村里人来抓坏蛋,
郭见状弃车逃跑。
当日,两名受害人推着摩托车,分别前往七坊镇查苗派出所、光雅派出所、龙江农场派出所和白沙县公安局报案。干警在受害人的带领下,立即奔赴作案现场。
谁料,途中恰遇王建光、郭富两名犯罪嫌疑人,干警不由分说,冲上前去将王、郭两人擒获。当他们来到作案现场时,只见白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干警正在作案现场勘查,并获取了挣扎反抗时遗留的纽扣和草叶上的血迹等证据。对此,犯罪嫌疑人王建光、郭富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
2001年1月8日,王建光、郭富两名疑犯被白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此,这起轰动当地的强奸案仅用2天时间告破。依照法律程序,白沙县公安局本应对两名嫌疑人提请白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而,就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上,情况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两名犯罪嫌疑人竟被县公安局以事实不存在为由释放了。罪犯家属抛出糖弹金钱作祟法律失衡强奸案发生后,身为光雅砖瓦个体户王建光之父的王柏华和光雅农贸市场个体户郭富之父的郭绍芳,为保其恶少逃脱法律制裁,各拿1.1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并找到查苗派出所所长陈焕光,请他帮忙。
陈焕光随即把白沙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告知他们,为疏通环节大开方便之门,并示意他们伪造了一份“男女双方为恋爱关系的协议”。大致内容为:甲方高海英、马丽与乙方郭绍芳、王柏华之子郭富、王建光互相认识多时,互生爱恋。
2001年1月6日晚,四人见面便同骑摩托车到光雅镇橡胶林中去玩,由于郭富、王建光难以控制对高海英、马丽之爱意,遂发生了不应发生的事情。加上高、马两人不懂事理不懂法,又违心地去报案,告郭富、王建光强奸她们。原想让公安部门教训他们一下,不料真的抓去了,想来很后悔。
请公安机关看在双方属于恋爱关系的情况上,原谅郭富、王建光的越轨行为;原谅高海英、马丽的报案不实行为。为此,高海英、马丽向公安机关要求撤回错误报案,并保证今后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及政法部门追查此案,不追究郭富及王建光的刑事责任。
郭富、王建光被公安机关释放后,高海英、马丽与他们在已有感情的基础上,自行登记结婚,以示诚意。协议自签订之日起,高海英、马丽和郭富、王建光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最后,还有双方当事人、双方家长及见证人签名。具明的时间为2002年2月10日。检察监督拨云驱雾明察秋诧隐情显露王建光、郭富被释放后,一时间群众对司法机关、对党和政府的多种非议沸沸扬扬,司法机关威信遭受损害。
于是,一封封举报信飞向海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检察院、白沙县委、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白沙县检察院,在接到举报信之前,早已关注并介入此案。
办案人员在全面搜查收集涉及此案的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基础上,很快掌握了此案前因后果及涉案的相关人员情况。几天后,白沙县检察院将一份《关于龙江农场“1·6”强奸案件的调查报告》送到县人大、具政法委等部门领导手上。
调查报告明确提出了处理意见:“1·6”强奸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依照立案监督程序,向白沙县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依法办案,严惩犯罪分子。通过调查,发现韦国华的行为涉嫌包庇罪,依照案件管辖范围拟转白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该案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依法办案,徇私枉法的行为,交本院法纪检察部门进行调查,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对此,该县人大领导明确批示:此案一定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什么人,只要违法犯罪,都要坚决依法追究。考虑到查办司法人员的犯罪案件难度大,干扰多,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加强指导,及时派员直接指挥参与办案。
翌日一早,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深入发案地开始了艰苦细致地明察暗访,搜集固定证据;
另一路深入被害人家中,对那份多人签字的“协议书”进行剖析,撕开黑幕,揭开谜底。在被害人家属及当地群众的积极协助下,很快掌握了部分犯罪证据。
就此,白沙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并要求公安局发出对韦国华(王、郭双方的委托人)涉嫌故意包庇罪的行为立案侦查的检察建议书。
妨害作证自投法网顺藤摸瓜局长现形紧接着,检察委员会召开了专题讨论会研究陈焕光妨害作证一案。案件承办人汇报该案的详细情况后,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依据此案事实及掌握的证据,与会委员一致同意,以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陈焕光。在办理陈焕光等人妨害作证一案时,办案干警综合分析案情和涉案人的交代材料,禁不住生出几分疑窦。他们决不相信,仅凭韦国华的个人能量会撤案放人。
种种迹象表明,此案中必定另有隐情。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同意撤销此案”的批示,出自白沙县公安局副局长何敦明之手。为何作出如此批示?是不了解案情,失职所为,还是故意为之?
对此,海南检察分院派出办案组,顺藤摸瓜,乘胜追击。经过连夜突审,初战告捷,于是一桩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案初露端倪。
原来,2001年1月6日晚11时,白沙县七坊镇南洋村女青年马丽、高海英在龙江农场橡胶林被男青年强奸,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副局长何敦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林立即组织干警到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在被害人指认下,与派出所干警一同将犯罪嫌疑人王建光、郭富抓获。
这本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强奸案。
不料,王柏华、郭绍芳为使其子逃避惩罚,通过陈焕光找韦国华,请求韦帮忙疏通关系,私了此案,并愿出活动经费。韦当即答应。韦国华心里明白,要想私了此案,必须上下联手,方能办成。
几日后,韦国华邀请何局长、杨队长等吃饭。席间,韦国华谈起了此案情况,并表露犯罪嫌疑人愿出经费私了的心迹。何局长虽没有说什么,但韦国华早已心领神会。
何敦明收受双方的贿赂后,便指使韦国华带着被告、被害人双方父母和被害人马丽、高海英,带着编造的那份“恋爱协议书”,来到县公安局假戏真做,要求撤案。这天,何敦明面对众人还故弄玄虚,指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王波等做谈话笔录。
只用几分钟时间,便上演了一场强奸案私了的幕后戏。
当日下午,杨林审查了笔录和协议书后,认为材料写得不详,更不符合撤案要求,便提出重做笔录、重订协议书的建议。是年2月19日,何敦明指派两名干警到南洋村,重做笔录,并要求双方重签了协议书。2月26日下午,何敦明催促王波写撤案报告放人,王波等人写了撤案报告,呈交何敦明,何提笔写下“同意撤销此案”6个大字。
随即,王波等三名干警填写了释放证明,急往县看守所释放了王建光、郭富。释放前,他们又从王柏华、郭绍芳处要了2000元好处费。
这2000元,被杨林等四名干警均分了。是年10月1日,何敦明、杨林、王波三人被海南检察分院批准逮捕,异地关押。办案人员迅速展开内查外调、固定证据工作,通过进一步取证及获取的口供,这起在当地反响强烈的强奸案被私了的幕后戏,终于落幕了。
只是我觉得虽然故事落幕了,但是我们回到最初的话题,如果这起“性侵私了案”放在《人民的名义》里,祁同伟又会扮演者怎么的角色呢?或许,他就是那个派出所所长,对于祁同伟而言,他从接近权力的那一刻,就已经没有了回头路。
因为他那出身的农村家庭始终牵绊着他,他活了,没有靠山也走不上去,他唯有就是走向黑暗的那一面,黑暗的人性会接纳他,但最终也暗示着他会走向一条不归路,一条腐化,失败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