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联手研发新弹,目标拦截东风-17,你有那个实力吗?

(美日签署合研高超音速武器拦截弹的协议)

观察者网报道,日本防卫省宣称,日美两国签署了共同研制高超音速武器拦截弹的协议,这是最早于去年8月由两国首脑会谈期间做出的共同决定,被命名为“滑翔阶段拦截弹”。有日本媒体直言不讳地表示,之所以要发展这款拦截弹,就是要针对中国两国已经部署、朝鲜正在开发的诸多高超音速武器。看起来,以中国“东风-17”为代表的各类高超音速武器,给美国和日本带来了不小的刺激和威慑。

(美国空军AGM-183A高超音速武器项目失败下马)

熟悉军事领域的人或许知道,美国和日本曾合作研发出“标准”SM-3blockIIA反导拦截弹,是一款性能不俗的舰载防空反导武器。不过,这一“昔日的成功合作”是否能重演,笔者认为恐怕很难,甚至可以说得更加不乐观一些,那就是失败概率远大于成功概率。

究其原因,不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均尚未完全掌握高超音速武器技术,更没有哪怕一款研制成功且列装部队的成熟型号。在还没学会走的情况下就准备跑,即研发高超音速武器拦截弹,这不就是典型的违反事物客观发展规律吗?

(美国陆军的“暗鹰”高超音速武器只有发射车没有弹)

信对于美国和日本来说,解决高超音速武器拦截弹的固体燃料火箭发动机、导弹燃料配比和耐高温材料等技术和工艺并不很难;以雷达系统实现对来袭高超音速武器的探测和全程跟踪也不难;用制导技术引导自家拦截弹“冲向”来袭高超音速武器同样不难。但关键之处在于,如何让拦截弹也具有同高超音速武器一样的“超过5马赫飞行速度的机动变轨能力”?如果拦截弹本身的飞行速度和变轨能力跟不上来袭的高超音速武器,那实施反导拦截一说就纯属空谈。

更进一步来想,为了确保拦截成功率,拦截弹本身的综合性能水准甚至理应在来袭导弹之上,即只是做到性能追平假想敌的高超音武器并不够,而是要优于可能面对的对手,那就是飞得更快且变轨能力更强,实现难度之高不言而喻。

(“东风-17”采用了高端的乘波体滑翔构型)

这么一看,各位是不是就对美日启动合研的高超音速拦截弹没多少信心了呢?在高超音速武器领域的入门级别技术,即双锥体构型导弹都还没研制成功的美国和日本,有何资格谈论难度更高的“拦截高超音速武器”呢?更遑论对抗采用了高端的乘波体滑翔构型的“东风-17”了。

况且,即便美国和日本通过合作研发和联手攻关的方式取得了某些成果,它们也还面临着一个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环节——模拟真实环境下的反导拦截,说白了就是实弹测试。在没有勘用的高超音速武器的情况下,该拿什么来验证拦截弹的性能呢?笔者对此还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美日又会如何解决靶弹的问题呢)

想来想去,对于美国和日本来说,短期内让合研项目“成功”的唯一方法,或许就是发挥“无所不能的定义学大法”了:我说用于测试的靶弹是“高超音速武器”,那它就是“高超音速武器”,只要拦截弹能成功拦下它,那这就是一款成功的“高超音速拦截弹”。至于说用于实弹测试的靶弹究竟能否飞出5马赫以上的速度,并在相关速度下实现大范围机动变轨,以及合研而来的拦截弹能否真的在这种条件下具备较高的拦截成功率,那就只有美国和日本自己心里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