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资讯金融频道 甘沺
11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德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德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孙德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德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德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的文章显示,孙德顺凭借其在银行业工作40多年的所谓“优势”,实际控制2家投资平台和多家公司。孙德顺在中信银行利用公权力为企业老板批贷款;与此对应,这些老板有的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他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有的则送上优质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平台公司用这些老板提供的资金投入那些老板提供的项目,以钱生钱,和老板们共同获利分红,形成利益共同体。
资料显示,孙德顺1958年11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10月,进入中信银行工作,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2011年12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2014年5月起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7月升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2019年2月,到龄退休。2020年3月,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