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几位优专才客户问港君:
申请香港永居每年要在香港待半年?
申请香港永居要连续7年每年在香港待半年,这个每年的周期是怎么计算的?
针对这2个疑问,港君要澄清一下:
香港永居并没有这个要求,香港官方的要求是,连续通常性居住满7年后才能申请永居,申请人单次离开香港的时间不宜超过180天,不然会被视为非通常居住于香港。
而很多新港人因为对“通常居住”这一概念一知半解,才有了“每年要在香港待180天”这种误解。
今天我们来详细说说!
香港永居的误区
不论是选择香港优才、专才还是留学入境计划,获批后首先得到的是香港居民身份,之后要正常续签满7年后,才能申请香港永居身份。
而申请香港永居,香港入境处的要求是“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就可以申请永居。
什么是通常居住?
一些有“移民监”的国家会在移民规则中写明必须待多少天,但香港特区不是。
香港入境处官方对于通常居住给了定义,如下:
在永居具体审批中,入境处会结合4个方面综合考察。
第一,原因、期间及次数:香港的永居的申请表里,离开香港连续6个月以上是要在申请表里面填报。也就是说就算长时间不在香港,但申请人只要能够出具合理的证明,也不妨碍在香港通常居住的认定。比如因为疫情,我们很多客户受养人签证断签了,最后也成功续上了。
当然,很多客户会觉得出具证明很麻烦,考虑到后面永居申请,港君一直是建议大家每次离开香港的时间不要超过6个月。因为如果你无法证明合理离港的原因,出入境可以拒绝你的永居申请。
第二,在香港是否有租约,或者自有物业。香港入境处在处理永居申请时,对于是否在香港有住所很是在意。你只有一些银行结单或者水电单,却没有租约,入境处很可能只认为这个地址是通讯地址,无法认定为住所。
第三,是否在香港有工作,公司是否也是在香港。
第四,家庭成员在不在香港。
什么是连续?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这7年的通常居住,必须连续起来,中间不能断掉,断掉就要重新开始算!
基本上申请人只要能想办法凭借有关材料,证明你在过去7年自己的生活或工作重心在香港,和香港一定程度的联系,那么这7年你究竟在香港住了多少天不是问题。
因为有极端的申请人,7年居住时间加起来不足300天,也获批准了永久居民身份。但你不能说你住的比300天多就一定可以批,还是要看你过去7年的通常居住材料是否充分,以及跟香港的关联是否紧密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