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不腐却入狱:两名市委书记的“另类”违法违纪令人惋惜

现如今,市委书记“落马”已经不算新闻,而纵观“落马”的原因,几乎毫无例外都是与贪腐相关。然而,却有这么两名原市委书记,出“问题”后,没有查出任何贪腐问题,却因为监管不严、玩忽职守而被判入狱。

童名谦,湖南长沙人,出生于1958年,先后担任过湘西州委书记、邵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并于2013年担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跻身省部级领导干部。童名谦在各地任职期间,官声不错,有着“两袖清风”的美誉,平时不贪不腐不赌,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唯一的爱好是散步。然而在为政方面也显得比较“软弱”“不敢管事”,凡事都喜欢当“好好先生”。

2013年,在衡阳市的人大代表选举中,曝出严重贿选案,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最终有400多人被追责,其中50多人被起诉。作为市委书记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童名谦明知存在贿选问题,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甚至在面对举报时消极应对,最终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前,他在湘西州委书记任上,也对搭档杜崇烟的贪腐行为视而不见,导致民间非法集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刘宏建,1962年出生,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38岁即担任成都市委常委,后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曾以清廉务实著称,担任南充市委书记期间,大力推进当地经济发展,使得南充地区GDP从601亿元跃升至1432亿元。

然而,在2011年南充市委常委选举中,其下属杨建华通过拉票贿选上位,在拉票过程中,挪用公款80万元贿赂市委委员。刘宏建虽未直接参与贿选,但作为“一把手”,对下属的违法行为未予监督和制止,甚至试图以“不知情”推卸责任。2015年,他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案共处理400多人,其中33人被移送司法,时任市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也被追责。

童名谦与刘宏建的案件,打破了公众对“清官”的单一要求。二人虽未沾染贪腐,却在关键职责上失守,童名谦的“不惹事”纵容了系统性腐败,刘宏建的“不作为”导致政治生态恶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一个核心要求:“权力即责任,失责必追究”,官员的廉洁仅是底线要求,履职担当才是核心使命。

童名谦的“不惹事”心态和刘宏建的“重发展、轻监管”思维,暴露出官场中“明哲保身”的深层弊端。在衡阳贿选案中,童名谦担心“破坏团结”,选择绥靖;刘宏建则沉迷于经济数据的光环,忽视党建责任。这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作风,使得制度漏洞演变为系统性风险,最终酿成系统性风险。正如《人民日报》所言,全面从严治党需警惕“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式的敷衍。

两人的案件,也折射出反腐从“经济贪腐”向“政治失责”的深化。过去,公众主要关注“贪官”,对“庸官”容忍度较高,但法律已明确:玩忽职守、渎职失职与贪污受贿同属犯罪。中央纪委通过“一案双查”机制,既惩处直接责任人,也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体现了“问责常态化”的决心。

两名原市委书记的悲剧警示:官员需在“自律”与“他律”间找到平衡。清廉是基本要求,但“独善其身”不等于合格。唯有将“管党治党”与“改革发展”同步推进,强化“一岗双责”,才能避免“不贪腐也违法”的悲剧。网民所言:“与其选无为的清官,不如选能干的污吏”,其实是一种反讽,真正的答案是“既要廉洁,更要担当”。

童名谦与刘宏建的“另类”落马提醒我们,反腐败不仅是经济层面的“追赃挽损”,更是政治层面的“责任重构”。当“不作为”与“乱作为”同被纳入法治轨道,当“廉洁”与“担当”成为官员的一体两面,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才能真正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