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母亲河的 “检察之旅”

文/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鲍呈辉 沈晓琛 图/王雨冰 钱志明

6月19日,黄河流域9省区法治媒体“保护母亲河 法媒在行动”青海段采访组一行走进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远观奔腾不息的黄河水,宛如一条绿色绸带飘然飞舞;近看黄河两岸,草木葱茏,风情无限。怀揣着对母亲河深深的眷恋,采访组一行来到了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了守护母亲河的“检察之旅”。

90.6 公顷公益诉讼林的故事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位于我省东部,四面环山、山谷相间,黄河流经东西两峡,全长90公里。国家级大型水电站公伯峡、积石峡水电站均在县境两峡的东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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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组一行来到这里的黄河滩区,放眼望去一排排树木在夏日的阵风中碧浪翻滚,与不远处的黄河构成一幅色彩分明的水彩画。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明清指着一片云杉林自豪地介绍:“这片云杉是我们的公益诉讼林。”随后,他讲起了这片林地背后的故事。

2019年初,青海某水电建设公司未经林业部门许可,在积石峡水电站项目建设中擅自蓄水提位,导致黄河循化过境段沿岸林地植被遭到大面积淹没毁坏,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积极履职,向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履职。同时,向循化县委县政府汇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循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协商部署,责令该水电建设公司支付410万元,循化县政府配套出资343.6万元,按1:1.2的国家标准在循化县6处造林点复栽复种青海云杉柠条等树种共90.6 公顷,完成了被淹没林地树木的异地补植复绿工作。

“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使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得到恢复,维护了公共利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增强了项目建设单位的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履行恢复植被的义务,是一次部门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守护了我们的母亲河。”马明清说,“我们对6处造林点从启动到补栽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目前已通过了林业部门的验收,被毁坏的生态得到了恢复,检察建议发挥出了实效。”

保护母亲河检察官一直在行动

“公益诉讼工作一定不能等,一定要干起来。”记者采访时,谈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循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有贤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交流

黄河在循化段的90公里流域,有清水河、街子河等17条河流,其中13条直接汇入黄河循化段,70%的人口集中生活在黄河沿岸,先后建成公伯峡、苏只、黄丰、积石峡4座大中型电站,库区水域面积近6666.67公顷,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300万千瓦。做好黄河流域循化段重点领域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循化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为此,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转变公益办案思路,将黄河流域循化段各支流生态保护列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

针对黄河循化段支流清水河、苏只河、街子河等流经乡镇,乱占乱堆损害黄河生态环境、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等问题,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深入全县各乡镇,在一线现场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固定证据,分析公益受损情况、厘清行政机关责任等。针对存在的生态损害问题,及时立案9件,并根据公益受损轻重缓急情况,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程序优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影响黄河生态的情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依托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检察机关发现的黄河流域循化段各支流生态保护中存在隐患问题已消除,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渣土垃圾200余吨、立警示告示牌以及向周边村庄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损害黄河生态环境、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益受损问题得到解决,保护公益效果十分明显,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确保了黄河流域循化段及各支流治理长效机制,用法治力量守护黄河流域循化段生态环境。

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对所办理的涉及黄河生态的案件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今年,深入前期办理的公伯峡水源地污染案、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库区林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现场,做到所办案件100%整改、100%“回头看”,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同时,为充分发挥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职能,增强跨区域保护合力,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2023年9月14日,循化县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三家检察机关共同签订《黄河流域甘肃段青海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并先后在积石山县、循化县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强化甘青两省三县检察机关协作合力,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2019年4月,循化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公伯峡水电站库区内,离饮水水源地约500米的南岸游船检修用龙门吊机处,约100平方米水域内有较为密集的废弃塑料饮料瓶和疑似泡沫箱碎片等漂浮物,使居民生活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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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我们向循化县水利局和循化县生态环境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他们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彻底清理库区水面上废弃的塑料饮料瓶和疑似泡沫箱碎片等漂浮物,以防水体继续遭受污染。同时,加强对循化县水源地水体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贺有贤说。借这个案件的办理,循化县人民检察院还要求循化县水利局和循化县生态环境局在全县范围内对同类问题组织排查。

循化县水利局和循化县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随即协同联系黄河水电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及循化县公伯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责成打捞库区漂浮物,确保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清洁干净,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对县域内河道两侧及部分桥涵周边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开展排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及当事人清理整改。同时,对黄河及其支流中存在的违法建筑、非法采砂、倾倒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采访结束,驻足在黄河岸边,发生在母亲河沿岸的公益检察故事历历在目。“母亲河滋养着我们,检察人同样以质朴的情怀、强烈的责任心,守卫绿水青山,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贺有贤说。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