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张国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国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纪法意识淡薄,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权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国雁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国雁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惠州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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