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货车罔顾交通安全“加高”载货,驾驶员遭汕头交警严处

近日,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一群众举报,称在8月2日上午9时许,其驾车经过澄海区安澄路时,发现前方两辆行驶中的小型货车上装载的货物摞得高高的,且货物仅用几根细绳捆绑固定,一旦发生松动掉落,砸中过往车辆或行人,后果十分严重。

澄海交警大队二中队接报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在确认了举报事实后,迅速锁定号牌为粤D/4D6xx和粤D/YP8xx的违法车辆,并通知两车的驾驶员许某、金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次日,许某和金某来到中队部接受处理,都对自己当天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对许某、金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驾驶超限超载车辆的严重危害性,一旦货物在行车过程中掉落会对过往车辆的安全行驶构成巨大威胁,要求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今后出车前务必做好车辆技术状况及装载货物安全措施检查,不得超载、超高、超宽载货,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固定措施确保货物稳固,防止货物途中掉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两人诚恳地接受了批评教育,并保证今后一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随后,交警部门分别依法对许某、金某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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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