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生态环境部27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法典编纂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五方面亮点
“现在的法典草案共1188条,约16万字。”赵柯介绍,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主要的实施部门,我们认为有五方面亮点:
第一,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整体实现了升级换代,这也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赵柯表示,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
第二,现实性,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赵柯说,比如,法典草案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权,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法典草案强化了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优化了法律责任等。
第三,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赵柯表示。
第四,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成为法律制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了法典草案。”赵柯说,从改革起步,在改革中摸索经验,成熟以后上升成为法律制度,为下一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前瞻性,对新兴领域做出了引领性的规定,比如,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草案考虑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推动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升级改造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100多件,地方性法规有1000多件。“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了水、气、声各类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系统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维护法治统一。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将对生态环境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第二,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法典草案中授权国务院制定,或者授权生态环境部配合制定具体办法的,有近50处。
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的,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梳理,提出建议,尤其是根据法典的新要求,生态保护的新形势,需要全面调整行政法规的,例如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多部条例;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规的,例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将抓紧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建议稿,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立法程序。
对于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办法的,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梳理,提出制修订计划,根据“轻重缓急”,保质保量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授权生态环境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将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给牵头部门参考。
第三,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法典虽然包罗万象,但不是所有领域都规定得那么详细。”赵柯表示,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法典仅做了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
本文来自【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