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天,张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时适遇刘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两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时,朱某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路边停车位,而是占据较大通行路面违规停放,影响过往车辆通行。
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本案中,交管部门根据收集的证据综合分析,认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之一,朱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次要原因。交管部门对案涉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采信。朱某及其保险公司虽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交管部门的责任划分,故对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责任承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考虑刘某系非机动车一方,朱某作为驾驶机动车一方违规停放车辆,故本院酌情确定张某承担70%的责任,朱某承担15%的责任,刘某自负15%的责任。
法官说法

江北新区法官 滕宏清
大多数人认为,车辆只有在驾驶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会承担事故责任。其实,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违法停车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在停车时妨碍了其他人的通行,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在本案中,朱某将车辆违法停靠在道路旁侧,影响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经交管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违法停车危害大,如占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会遮挡过往车辆视线,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占用应急通道,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车辆难以迅速赶到现场,错过最佳应急处置时间,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文明规范停车,予人方便,予己方便。
来源:江北新区法院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