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7日
青海省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做好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上下功夫,着力抓好中期检查评估,创造性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一
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重点内容,实现常态化,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原文,完整、准确、全面领会要义,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常态化做好网上宣传跟评保障和互动引导,坚决防止发生“低级红”“高级黑”问题。
2.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规定,制定我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公民法律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体系。
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分众化、精准化传播,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进家庭、进宗教活动场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的运维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
围绕大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网民、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群体,抓实抓牢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以及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好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5.大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及“民法典进校进村(社区)”等活动,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民法典进社区(乡村)”专题法治教育,通过创作展播一批高质量的民法典普法剧、小品、动漫、微视频、宣传片等多种媒体形式法治文化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讲好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基层治理、法治实践。
6.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国企、民企、微企、个体工商户等合法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7.加强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持续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作为扫黑除恶重要工作,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推动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网络等,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8.加强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和地方性法规宣传。心怀“国之大者”,践行“两山”理念,加强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持续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保护好“中华水塔”。加强国家公园、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节约资源能源和绿色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升各族群众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意识。不断提升法治服务大局能力,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加快建设产业“四地”,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制,着力抓好地方性法规宣传教育,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9.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载体,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七一”前后,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三
聚焦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全民普法工作
10.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借鉴浙江、江苏、四川试点工作成功经验,抓紧制定我省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建立测评指标体系,建设青海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云平台,以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助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1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切实将法治作为“第一议题”,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日常学法考试等制度,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1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联合多部门常态化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通过渗透式、沉浸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引导青少年从小培养尊法守法习惯和自我保护、防灾避险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发生。深入开展全国学生“青春与法同行”“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
13.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新修订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持续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鼓励活佛、阿訇带头宣讲法律法规,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14.加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搭建“法律明白人”网校,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提供线上学习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开展全省“百佳法律明白人”评选。积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育2个示范户。组织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定期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等活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
做好中期检查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深落细
15.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统一安排,将“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举办全省“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早谋划、早安排,通过信息化手段、民意调查、抽查等形式进一步摸清“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借用第三方力量科学评估我省“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
16.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通过检查评估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青海省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和创新案例作用,加强交流借鉴。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
17.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青海省国家机关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制定2023年全省普法工作联动清单。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体系,建设“普法责任制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督促跟踪各级国家机关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
18.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地方立法。借鉴外省(市、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地方立法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积极主动协调省人大等相关方面,尽快启动修订《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巩固全民普法成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化轨道上纵深推进。
五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9.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坚持“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结合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融合红色文化传承,按照至2025年,每个县 (市、区、行委)、每个乡镇 (街道)、每个村 (社区)至少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主题场馆、主题景观、公园、广场、街区、宣传长廊、宣传屏、宣传栏等)的目标要求,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高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率,加强对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召开全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会,研究制定全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意见。协调中国政法大学、海北州及祁连县相关部门,重点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法治教育基地(全省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基地)建设。用好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大喇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法律服务所(站)等平台载体,做到村村有法治宣传设施、村村见法治宣传标语。
20.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参与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微动漫微视频和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争取取得新的突破。用好“青海普法网”学法普法渠道,深化以案释法,继续办好“昆仑大律师”广播节目。在节庆日、法律实施日广泛开展法治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和征文、书画、摄影等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
21.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遵循现代媒体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报、屏、网、微、端、播”等资源和平台,发挥好青海普法“两微一端”等矩阵作用,强化普法网络、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遵循全媒体传播规律,探索建设青海省司法厅融媒体平台,打造集管理、宣传、服务于一体的司法行政融媒体云平台,统筹好各类资源,实现智能推送、智慧普法。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应用,上线全省法治地图和vr法治教育云场馆,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
六
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2.积极参与“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工作部署和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把推动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制定我省创建考核标准,适时开展省级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
23.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周年为契机,开展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和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工作,总结经验和成效,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遴选数量,推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24.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平台,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网络”“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法律进景区”等活动,命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各30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15家。持续开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 (社区)”等创建活动,持续提升行业依法治理能力。
25.大兴调查研究和人才培养。聚焦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基层法治建设、智慧普法融媒体应用等普法依法治理重点领域,深入学习外省(市、区)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借船出海、购买服务、自主研发等手段,进一步补齐我省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化应用中的短板。发挥好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整合全省普法志愿者队伍资源,加快建设指挥统一、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三江源普法志愿者联盟”平台。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应用性研究,为全民普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附件:
1.2023年重点时间节点普法清单
2.2023年全省普法工作联动清单
附件2
2023年全省普法工作联动清单
1.在全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1月、6月)
2.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牵头单位:省总工会;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时间:1—11月)
3.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的通知。(牵头单位:省检察院,协同单位:团省委;时间:2—12月)
4.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现场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协会;时间:3月)
5.在全省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牵头单位:青海银保监局;协同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全辖银行、保险机构;时间:3月)
6.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黄河保护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3月22日至28日)
7.开展“3·23”气象日气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气象局,协同单位: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省气象学会,时间:3月)
8.宣传《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牵头单位: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协同单位:省河湖长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时间:3月)
9.落实“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省民宗委;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3月)
10.在全省校园开展防范校园贷、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师生参加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师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单位:省公安厅;时间:3月)
11.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协同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3月)
12.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宣传活动活动。(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协同单位: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时间:3月)
13.组织开展“五老”宣讲团“青少年普法进校园”宣讲活动。通过开展普法专题讲座,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促进法治校园建设,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牵头单位:省委老干部局;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直机关工委;时间:3—4月)
14.开展青海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着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牵头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时间:3月、5月、10月)
15.在全省组织开展防拐卖防性侵普法宣传。以国际劳动三八妇女节为契机,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民政、妇联等各级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拐卖、防性侵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防拐卖、防性侵意识。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牵头组织全省各级刑侦部门同步组织开展以“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重点对《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0-2030年)》、本地反拐工作措施成效、常见拐骗手段和防拐常识进行宣传,动员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来历不明人员采血,以提高群众的反拐意识,找回更多被拐儿童,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时间:3月、6月)
16.结合春、秋季开学,深入乡镇(社区),面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学习《义务教育法》,确保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同单位:各级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3月、9月)
17.“青春与法同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主题活动,包括青少年学法用法网络知识竞赛、法治宣传抖音短视频拍摄征集活动、青少年普法征文活动、普法漫画征集活动、“小手拉大手”普法宣传活动、法治宣传教育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团省委,协同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关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时间:3—11月)
18.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牵头单位:省总工会;协同单位:西宁市总工会、海东市总工会、海西州总工会;时间:3—11月)
19.开展《体育法》《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3—12月)
20.在全省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召开全省反电信诈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宣讲《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4月份召集青海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召开青海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各单位应结合日常工作,按照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全域普法的要求,创新宣传形式,面向工作对象、社会大众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法律法规宣传,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青海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时间:3月、4月)
21.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协调单位: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时间:4月)
22.在全省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涉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安全厅;协同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间:4月)
23.组织开展“4·15”国门生物安全全民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公众共同保护国门生物安全的思想认识和自觉行动。(牵头单位:西宁海关;协同单位:省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时间:4月)
24.开展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国家安全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开展《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和邮政快递业“三项制度”、《禁限寄物品名录》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协同单位:各市、自治州邮政管理局;时间:4月)
25.在全省组织开展《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地震局;协同单位:各市州地震局;时间:4月)
26.开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西宁海关;协同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地方相关单位、青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西宁曹家堡机场海关;时间:4月)
27.在全省组织开展“学劳动法律法规、促职工权益保障”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协同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工信厅(企业联合会);时间:4—5月)
28.在全省组织开展新修订的《青海统计条例》调研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统计局;协同单位:各市州统计局;时间:4—6月)
29.开展“全国疟疾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西宁海关;协同单位: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地方病研究所、青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西宁曹家堡机场海关;时间:4—12月)
30.开展庆“五一”劳动节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协同单位:省总工会;时间:5月)
31.在全省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单位: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时间:5月)
32.紧扣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协同单位: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时间:5月)
33.在全省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展柜、展板,发放宣传册,法律问题咨询,大屏幕播放宣传动画等方式开展“5·15”经侦宣传日活动,进一步加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时间:5月)
34.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等,宣传《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时间:5月)
35.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省信访局;协同单位: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间:5月)
36.组织开展全省民法典学习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时间:5月)
37.在全省住建领域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住屋城乡建设厅;协同单位:省应急管理厅;时间:5—6月)
38.结合全省“科技活动周”活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协同单位:省科协;时间:5—8月)
39.在全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同单位: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间:6月)
40.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同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团省委;时间:6月)
41.紧扣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时间:6月)
42.结合“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时间:6月)
43.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时间:6月)
44.充分利用“第33个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解读《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制度,实现自身节能降耗,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协同单位:重点用能企业;时间:6月)
45.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6月)
46.在西宁机场辖区内开展严防危害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建设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民航青海监管局、海东市应急管理局;时间:6月)
47.在青海湖景区开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围绕青海湖景区重点单位、行业场所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在景区主要部位设立普法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答疑、社区民警到牧民家中走访宣传、发送公众号推文等方式,向青海湖景区周边牧民群众、游客、景区职工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青海湖景区周边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建设平安和谐的景区。向景区职工、游客群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维护青海湖天蓝湖清的美好环境;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向环湖周边重点单位、行业场所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青海湖保护利用管理局;时间:6月)
48.在全省组织开展《青海省禁毒条例》宣传及预防教育宣传专项行动。通过以案释法、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毒品的种类、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禁毒法治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群众对毒品种类特性及危害的认识,保护自己免受毒品侵害,号召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努力创建“无毒家庭”和“无毒社区”。(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禁毒委成员单位、各市州禁毒委;时间:6—7月)
49.通过“青海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庆“七一”为主题的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6—7月)
50.组织开展省级部门及各市(州)信用体系培训和《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管条例》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时间:6—9月)
5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牵头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协同单位:西宁海关、西宁海关各隶属海关、机场公司、口岸食品卫生经营单位;时间:6—9月)
52.开展全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协同单位:省应急管理厅;时间:6—10月)
53.组织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活动”宣传教育(牵头单位:省广播电视局;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时间:7—9月)
54.开展“8·8”海关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服务保障能力,帮助关警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把关能力水平。(牵头单位:西宁海关;时间:8月)
55.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青海省农业合作社条例》(牵头单位: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协同单位:各州(市)供销合作社;时间:8—10月)
56.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省民宗委;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9月)
57.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投身慈善、回报社会,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进一步把中国慈善文化传统发扬光大。(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妇联、省残联;时间:9月)
58.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对《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时间:9月)
59.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协同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时间:9月)
60.组织开展“统计开放日”普法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关心统计、支持统计。(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协同单位:各市县级调查队、部分地区统计局;时间:9月)
61.组织开展全省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的重要指示,宣传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积极应对网络安全挑战,充分发挥广大人民在维护网络安全中的主体作用,把四个坚持的原则要求落到实处,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利益,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防护知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通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保密局、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内各大媒体等单位;时间:9月)
62.联合执法检查,依案释法,推动统计法进企业。(牵头单位:省统计局;协同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时间:9—10月)
63.开展“世界标准化日”宣传活动,宣传《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时间:10月)
64.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时间:10月)
65.在全省组织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安全厅;协同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间:11月)
66.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12·4”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直各单位;时间:12月)
67.在全省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丰富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时间:12月)
68.在全省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借助“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推进开展全省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月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程度,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懂法、守法、用法,更好服务保障道路交通通行及安全发展,守护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时间:12月)
69.在全省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有关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反恐怖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反恐防恐知识,发动公民积极配合参与反恐怖工作,调动全社会发现和举报暴力恐怖活动线索的积极性,提升我省人民群众防范应对恐怖袭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全社会的反恐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民识恐防恐意识,切实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时间:12月)
70.开展2023年青海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协同单位:省发展改委、省委网信办、省高法、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等;时间: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统一安排的时间,适时组织相关活动。)
71.开展“法律进农村”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活动。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行业管理单位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间:全年)
72.继续办好《昆仑大律师》《法治与道德》《与法同行》《昆仑法眼》等法治专栏节目,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好青海法治故事,展示法治青海良好形象。(牵头单位:青海广播电视台;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落实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时间:全年)
73.开展全省“法律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妇联;协同单位:省司法厅;时间:全年)
74.在全省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科普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协同单位: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时间:全年)。
75.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时间:全年)
来源:青海政法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26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