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满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执结了一起六旬老人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因离婚财产纠纷闹得不得安宁的两位六旬老人,最终好聚好散。

离婚财产纠纷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王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后王某常年不在家,不履行夫妻义务,并时常因琐事争吵,二人于2015年12月协议离婚,后又于2020年3月登记复婚并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住屋。复婚后王某依旧如前,无奈李某再次提出离婚。
李某与王某婚后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已通过《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对该房屋做出约定,法院依法支持房屋归王某所有,由王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12万元。但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申请立案执行。
该案系婚姻家庭案件,双方都年过60岁。对于执行标的额12万元,王某表示自己年事已高,除该房屋没有其他居所无法搬离,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给付钱款。李某则要求必须给付钱款,这就给执行法官出了个难题。按照正常执行程序,法院将对房产进行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随之产生的评估费用将会进一步增加王某的经济负担,这无疑增大了执行难度。

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从多方面入手,找到有利于执行的方式方法,尝试以调解执行结案。经调查了解,二位老人走到一起,磕磕绊绊生活了十年,孩子们都不在身边,说来实属不易。如启动拍卖程序,牵涉的社会面较大,对二位老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执行法官一方面做王某子女工作,陈述利弊,告知如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启动拍卖程序,最终经济上的损失还是由王某承担,同时还有可能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这将对家庭信誉、口碑甚至子女造成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因双方都退休在家,平时经常与邻居交流,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左邻右舍帮忙侧面做老人工作。
经过执行法官的倾力调解,以及老人子女的配合、周围邻居的劝说,王某筹措到11.3万元给付李某,李某表示对其余部分自愿放弃并主动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至此,这起六旬老人的离婚财产纠纷案终以调解执行结案,既保障了当事人婚姻的自由,又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拓
审核:车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