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饲养宠物的行为
越来越普遍
伴随而来的宠物“闯祸”事件
屡屡发生
因宠物侵权引起的
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
案例
家住城区某广场附近的刘某与余某均是爱狗人士,两人经常到广场遛狗。今年4月,刘某与余某饭后散步遛狗时,因双方饲养的狗“打架”,期间余某饲养的狗突然咬住刘某的右脚,导致刘某右脚破损伤肿。刘某为此支出医疗费近2000元。
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至街道办事处请求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刘某遂诉至法院。
最终余某一次性支付2000医疗费。
我们生活中这种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
如何依法依规的饲养宠物
当一个文明的饲养员
如何选择宠物?
在选择宠物时,我们应当注意不要过于追求新潮,不能饲养法律禁止私人饲养的宠物。例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和华盛顿公约附录中的物种,都不能养。就拿深受人们喜爱的鹦鹉举例,大部分鹦鹉是不能私自饲养的,比如灰鹦鹉、金刚鹦鹉等,常见准许饲养的鹦鹉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玄凤鹦鹉)。随意饲养境外生物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违反国内外法律规定,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或者造成生物入侵等。
城市家庭常见宠物主要是犬类和猫类。值得注意的是,当市民朋友在饲养犬类的时候,应当注意当地法律法规是否禁止饲养烈性犬。我们眉山地区,根据2017年《眉山市中心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的规定,眉山市中心城区的通惠、大石桥、苏祠街道所辖区域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原则上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藏獒、狼狗等大型凶猛犬。
如何依法依规饲养宠物?
我们以常见的犬只饲养举例。
第一,养犬必须审批。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养犬,饲养人应在社区和街道进行登记和备案,然后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犬只准养证》。犬主变更,须换发新的《犬只准养证》。
第二,养犬必须免疫。凡在城区饲养的犬只,必须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要么参加集中定点免疫,要么选择自行携带犬只到畜牧兽医站或指定的宠物诊所进行免疫。
第三,养犬必须规范。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既然选择了饲养宠物,就要对自己的宠物负责,不要遗弃。饲养犬只的朋友在平时遛狗时应当使用牵引绳,嘴套等管理工具,适当保持与他人的距离,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发生动物侵权事件如何维权?
万一不幸发生动物伤人事件,不论是侵权人还是被侵权人,我们都应该知道《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是怎样规定的,以便我们依法维权,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举个例子,当犬只发生伤人事件后,养犬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积极配合伤者治疗,努力解决问题,不能推脱逃避责任。作为伤者,如果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养犬人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未经他人许可,不要随意触摸他人的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民法典》里的相关规定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今日法律指导
【黄鑫伟律师】
律师介绍:
黄鑫伟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电话号码:13608137714
业务专长:刑事法律辩护,民商事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