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起诉商家索赔10万违反民法原则,法院判决后只拿2万多

本文由刘艺侨Joe原创,未经允许任何商业不得转载

6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范冰冰与佛山市保莱宝贸易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去年6月份受理了此案。

案件中,保莱宝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范冰冰允许擅自使用了三张照片放在了公众号文章中,影响了范冰冰的正常商业代言工作,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范冰冰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维权成本5000元。

但该公司反对范冰冰的诉讼请求,指出范冰冰提出10万元的经济损失金额颇高,严重违反了民法中的”填平原则“,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据悉,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权利人损害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为了规避案件当事人恶意通过诉讼进行盈利性活动,对于赔偿仅限于依据填平原则进行处理。

最后法院也对范冰冰请求的10万赔偿酌情下调,判决被告保莱宝贸易有限公司连续三天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2.5万元,5000元的维权成本没有得到支持,其他诉讼也被驳回。

网友的看法也是呈现两极化,有人支持范冰冰依法维权,也有人认为范冰冰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正确,但是提出10万元的经济损失确实有些过高,毕竟只用了3张照片也没有直接用于商业宣传,因此还是很同情被告的。

【免责声明:文中图片引用至网络,如有版权方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