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一名 5 岁男童在玩耍时,被邻居家狗咬伤头部。因对治疗费用赔偿争议较大,狗主人被男孩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狗主人承担 70% 的责任,并向小孩支付 5600 元赔偿。
去年 8 月,道真自治县隆兴镇 5 岁男童骆某在单独玩耍时,不慎被同村陈某家饲养的下司犬咬伤头部,被紧急送入医院救治。经检查,孩子头部被咬开一道口子,后又送往重庆治疗。
孩子出院后,骆某父亲找到邻居陈某,提出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当地村委会也组织调解,亦未能解决双方矛盾。
今年 6 月,骆某向道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据悉,孩子在重庆做了缝合手术后,伤情已经恢复。
道真法院法官介绍,庭审中,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法官为促进邻里和睦组织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均认为是对方责任。
" 陈某你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法官引用法律条文,让陈某认识到自己存在的过错。之后,法官又告诉骆某父亲,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在监护人没有监管到位的情况下被陈某家饲养的狗咬伤,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也认识到邻里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承担了 70% 的责任,并当庭支付了 5600 元费用。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贵州遵义5岁男童遭狗咬伤,狗主人被判赔偿5600元”相关视频
-
1:33
-
1:33
-
4:02
-
9:47
-
0:34
-
12:21
-
1:57
-
2:03
-
1:37
-
1:41
热门分类资讯推荐
热门分类视频推荐
-
0:16
-
3:26
-
2:31
-
1:44
-
2:36
-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