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龄是从哪年开始算起?是怎么算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网友咨询:

我是2005年开始工作的,这中间我换了好几份工作。我的社保是2011年2月份才开始教的,我现在是在一家外企工作,我们的年假是按照工龄休息的,我想问一下,我的工龄是从哪年开始算起的?是怎么算的?我也没有档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胡幸律师解答:

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胡幸律师补充:

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 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 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

胡幸律师总结:

工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即是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决定保险福利待遇、是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