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引

北京市疾控中心于2022年9月30号发布第五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引,其中明确单独居住或同住人同意共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作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评估必备条件,对合租返京室友say no。


(本指引由社区防控组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工作。
一、适用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高风险人群、密接的密接、中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条件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村)医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店隔离。
(一)硬件设施评估
1.居住场所配有可独立使用的厨房、卫生间。
2.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3.厨房的排烟设施应配有止回阀或通过管道直接排向室外。
4.厨房洗涤盆等器具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如采用插入式连接,应做密封处理。
5.卫生间的排风管应设置止回阀或具备开窗通风条件。
6.卫生间除自带存水弯的坐便器外,其他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地漏应设置水封装置,洗脸盆等器具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如采用插入式连接,应做密封处理。
7.居住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可独立开启的外窗。
8.通风条件不良的场所,如半地下室、地下室等不建议作为居家隔离场所。
9.居住场所如紧邻公共道路且无绿化带等物理隔离的,建议增设临时物理隔离设施。
(二)支持条件评估
1.无同住人员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应具有完全自理能力,能独立生活。
2.有同住人员的,应满足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安排通风良好的房间居住,有条件的可提供专用卫生间,如共用卫生间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
3.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4.所在社区(村)具备生活支持条件。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所在楼栋单元若有正在进行装修施工的应暂停施工,并将已暴露的管道口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三、社区(村)工作要求
(一)开展环境评估。社区(村)医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应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内、外环境进行专业评估,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作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二)及时登记造册。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及时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信息,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摸清孕产妇、透析病人、孤寡老人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重点关注。
(三)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书面或电子告知书等方式,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义务,以及不遵守防疫要求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知其出现健康问题时可联系的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强化技防措施。通过智能门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效能。及时将其信息录入“北京市疫情跟踪数据报送系统”,赋“北京健康宝”黄码。
(五)开展健康监测。社区(村)医务人员要记录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同住人员每日早晚体温及健康状况。发现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六)核酸抗原检测。按照防疫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居家隔离第1、4、7天,组织专业机构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进行上门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密接人员按照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落实。居家期间有临床症状的应进行抗原检测,社区(村)医务人员应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七)满足就医需求。社区(村)医务人员应重点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化疗、透析等特殊人群情况,及时提供必要医疗卫生服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有外出就医需求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10号)有关规定及时为其提供就医服务。
(八)做好生活服务保障。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必要的服务,及时回应诉求,做好人文关怀工作。
(九)心理援助服务。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十)加强抽查检查。社区(村)应定期对辖区内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开展抽查,了解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是否离开居住地,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是否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等活动。
(十一)严格垃圾处置。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垃圾应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消毒剂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十二)加强通风消毒。社区(村)工作人员应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所在楼层及楼道做好开窗通风。每日对楼道、楼梯扶手、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进行消毒。
(十三)做好个人防护。需上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保持1米以上距离。
(十四)及时解除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及时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为其“北京健康宝”解码。
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防控要求
(一)做到足不出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禁止外出,不得外出倒垃圾、收发快递等,拒绝一切探访。私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街道(乡镇)批准,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二)原则单独居住。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原则上应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隔离期间尽量减少与同住人员接触,避免共用餐具、毛巾、浴巾、床单等物品。采用分餐制,使用专用餐饮具。有条件时使用专用卫生间。在照顾老人、婴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三)安全收取物品。居家隔离期间尽量减少网购,采取无接触方式收取快递、外卖,提前提醒快递、外卖人员送完物品后立即离开。在收取快递外卖、放垃圾等开门环节,需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在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四)核酸抗原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五)做好自我监测。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立即联系社区(村)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就诊排查。
(六)主动报告病史。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个人基础疾病和既往病史,老年人、孕产妇、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基础疾病的人员,以及有特殊治疗需求和用药需求的人员,须将有关情况准确告知社区(村)工作人员。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或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20、110等进行求助,明确告知自身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及时就医诊治。
(七)居室通风消毒。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每日至少进行1次房间湿式清扫,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每次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并对其外表面和封口处消毒后置于房门口。具体消毒方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八)保持通讯畅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须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村)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老、幼、病、残等确需照顾的人员,须确定同住人员或紧急联系人。
(九)加强排水管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或采用硅胶垫、防臭地漏芯等防臭装置封堵地漏。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十)同住人员要求。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应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或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五、组织保障
(一)街道(乡镇)、社区(村)应组织专人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二)社区(村)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等)、核酸检测采样物资和消毒物资等。
(三)在社区(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由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在单位(学校、工厂、工地、宾馆酒店等)场所居住的隔离观察人员参照本指引执行,并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组负责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