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私自倒卖油罐车剩余底油 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七个月】油价一直以来都是有车一族所关注的话题,近期油价不断上涨给许多车主带来了不小压力。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非法销售汽油案,被告人余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余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收购油罐车运输后剩余底油,再以低价转卖的方式,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某门市等地非法从事汽油销售活动。截止案发,余某向谭某、王某等19人销售汽油金额合计8万余元,从中获利约1.5 万元。
2021年2月1日,余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法规,未经主管部门许可非法销售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众所周知,汽油等危险物品不可随意买卖,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才可经营。非法加油点的油品来路不清,质量无法保障,既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