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等禁止上路 交警蜀黍本月开罚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交管部门强化对违法上路车辆的管理力度,对使用滑板车等助力滑行工具上违法上路的行为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安全隐患

1.超速严重、制动性差

近日,北京市消协发布对20个品牌电动滑板车的比较试验,测试的20个样品中,绝大部分滑板车时速超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仅一家品牌符合标准。此外,因这种车的车轮直径较小,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因此车速过高时刹车制动性能差,极易引发危险,对骑行者和行人造成较大的安全威胁。

据电动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目前还没有启动国标制定,厂家生产此类产品没有标准可言,部分厂家贪图利益,追求更小更快,忽略了产品的安全性,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2.无牌无证催生交通违法

当前,由于电动滑板车、独轮体感车、电动滑板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再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因此无法上牌领证,对此类代步工具的管理带来了不小困难。同时 ,使用者为个人便利,经常出现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催生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发生事故难定责

除产品本身设计缺陷外,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在现行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电动滑板车等工具不属于责任主体,并且目前国内并没有电动平衡车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法院裁决或是消费者举证,都难以界定,平衡车伤人究竟是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设计缺陷,还是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责任难以界定。

法律依据

在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等相关概念,这些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上路行驶。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处10元罚款。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将责令其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摄影/张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