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刮倒树木致村民屋塌 法院判决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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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院网讯 4月23日,因天气突变,大余新城龙王庙村村民戴某地里的一棵大树被台风刮倒在了村民宋某家院内,造成宋某家房屋被压塌,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纠纷。
一审法院查明,宋某与戴某系同村村民,宋某家的房屋与戴某的土地相邻。2019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戴某家土地上自然生长的一棵苦楝树因遭受风雨而倾倒,砸在宋某家的房屋屋顶上,造成宋某家屋顶瓦片碎裂,东、西两侧墙体倒塌,停放在房屋东侧的一辆三轮车被树枝刮倒。事件发生后,戴某雇人对该苦楝树的树枝等进行了清理。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以致成诉。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法院结合涉案房屋倒伏的原因、房屋实际倒塌位置及面积、事发当地建房材料及人工的市场价格和部分物品还可重复利用等实际情况,判决戴某支付宋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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