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警用测速仪检测结果:1533台中7台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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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官方微信ID:whcjrb)全媒体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张雪燕 胡琼之)去年,全省共强制检定1533台警用测速仪,其中发现有7台不合格。今日(5月18日),湖北省质监局召开民生计量工作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警用雷达测速仪检测结果,同时表示未申请检测的测速仪测速结果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公安交通管理执法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统一,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减少和避免执法纠纷。去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和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对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用于行政执法的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含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等,以下简称测速仪)统一进行强制检定。截止2015年12月底,已完成全省1533台测速仪的检定工作,其中7台测速仪检测不合格(不合格地点详见附表),市民也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查询。

测速仪偏差有多少才算不合格?计量专家表示,检测测速仪分两种情况,100公里以内的按-6公里至0公里的误差值进行判定,100公里以上的按-6%至0来判定误差。速测仪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质监人员介绍,这1533台测速仪,由使用方申请检定的测速仪,并非全省所有警用测速仪的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警用测速仪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申请周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也就是说,未经检验的测速仪根本不能作为罚款的依据。对于按周期周检不合格的测速仪,在上次检测合格与这次检测不合格这段时间内,出现的检测不标准问题,应该怎样处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仍是空白。

目前,问题测速仪通过校正合格后,全部了投入使用。

不合格测速仪所在地

1、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 二广高速1765km+700m处

2.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 二广高速1616km+850m处

3.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沙洪线王场涵洞段进城方向

4.嘉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沿湖大道泰丰国际路段快车道进城方向

5.嘉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沿湖大道泰丰国际路段快车道出城方向

6.通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通城大道1km+200m处进城方向

7.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通大线大畈路段出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