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失效的发票
一、2019年起失效的8类原省市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根据《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规定,挂牌前已由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9年1月1日起失效。
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开具的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合规的税收凭证。
2019年1月1日起,取得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在规定(认证)期限内使用,是有效的税收凭证。
一句话概括:旧版新版,看发票监制章;有效无效,看开具日期。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1号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机构改革到位后,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值税电子发票平台的升级,升级后使用新版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旧版监制章如下图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09年1月1日、2015年4月1日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机动车经销商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管理。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018年4月1日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管理。
4.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卷式发票)
5.通用定额发票
6.通用手工发票
7.客运发票(出租车、火车客票)
8.门票
二、2019年继续有效的税控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以上两种增值税纸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一直有效。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
由各省税务局监制(新版监制章如下图)。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09.1.1、2015.1.1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别纳入税控开具)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018年4月1日起纳入税控开具)
三、2019年继续有效的非税控发票
6.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卷式发票)
7.通用定额发票
8.通用手工发票
9.客运发票(出租车、火车客票,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
10.门票
另见《发票税控发展简史和当前有效的10种发票》、《目前10种有效发票及8种明年失效的原省国税监制发票》
(文章来源: 工蜂老五 财税蜂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