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宜兴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宜建罚﹝2022﹞第2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天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2022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由天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长顺创谷宜兴智能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道路积尘积泥冲洗不干净;现场局部裸土覆盖措施未到位,防尘网不合格;东南侧围挡喷淋未设置到位;挖机环保标识未见;现场材料堆放混乱;部分砂浆筒扬尘封闭措施未到位,文明施工、扬尘管控措施未落实到实处;生活污水清理不及时,现场排水不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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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罗元庆,住所昆山市玉山镇环庆路699号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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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2021年12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温洞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014号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2日,精灵海岸养生庄园项目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裸露土方未覆盖到位;道路上扬尘物较多,砂、石等颗粒物未及时清理。天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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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苏州税二稽罚【2021】61号处罚决定书,经查,你单位2018年5月取得上海砚锴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份。明细如下: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金 额 税 额 价税合计 1 2018-05-03 3100174320 42511506 96919.42 2907.58 99827 2 2018-05-03 3100174320 42511507 95859.22 2875.78 98735 3 2018-05-03 3100174320 42511508 97089.52 4854.48 101944 4 2018-05-03 3100174320 42511509 94933.33 4746.67 99680 合计 4份发票 384801.49 15384.51 400186.00 根据你单位材料采购员徐小龙陈述:你单位与上海砚锴建材有限公司无业务往来。2016年你单位承接了南港口小区配套工程,徐小龙负责购买建材,2016年底,一个名叫王志保的人找徐小龙推销黄沙、石子,因其报价低,徐小龙选择向王志保采购,双方没有签合同,购货时徐小龙没有要发票,货款分两次支付,一次是2017年春节前支付了20万元,另一次是2018年付清余款。对你单位处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0000元。
天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达5次,执行案号分别为(2019)苏0583执9310号、(2009)仓执字第01530号、(2009)献法执字第00227号、(2008)昆执字第05916号、(2007)昆执字第03762号。(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