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资是2011年5月正式实施,在推出时,赚取最低工资雇员有18万人,占雇员百分比6.4%,到2021年大幅下跌,只有1万4千人,1%都不到,这反映了甚么?就好比老板无法用最低工资水平请人,要用高过37.5的时薪,才有人肯做。换言之,是否达到了“防止工资过低”的政策原意?
其实这个情况就正如一个硬币,有其中的两面性:一方面,少一些人赚最低工资,贫穷状况得以改善;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水平,真正是低到令基层工友无法应付基本生活。
基层工友已“四年没人工加”
过去十一年,最低工资调整过六次,由最初28港元,到今日37个半,累积升幅34%;同期,反映基层生活甲类消费物价指数,2011年指数是75.8,到今日104.3,累计升幅38%;即是最低工资没能跑过通胀,而去年冻结最低工资,变相是要到2023年才有机会再调整,基层工友“四年没人工加”,变相再减人工。
假设一名拿最低工资的保安员,每日上班10个钟,一个月上26日,每月收入9750,如果他住在㓥房,扣除大约4500元租金,有5000元使用,一人家庭的话当然没有问题,如果他是一个四人家庭呢?可以想象他们的贫穷境况。事实上,香港一直存在贫穷问题,政府制订贫穷线以来,十年之间,贫穷人口在福利政策介入前一直徘徊在130至165万人之间,贫穷率20.6%至23.6%水平,香港贫穷没有明显改善。
在2019年贫穷报告指出,政策介入前,没拿综援的在职贫穷人口多达66万4千人,他们每月住户收入中位数14200,可以类比一下,刚才用保安员的例子,拿最低工资生活工作竟然少过在职贫穷中位数的4000元。
法定最低工资应改为一年一检
笔者认为,要更好地实现法定最低工资目的,有两个元素必须检讨。首先,是由两年一检,更改为一年一检。笔者注意到劳福局前局长罗致光解释过:“按现行的机制,检讨过程中所需要的研究、分析及咨询等工作,只能在每两年检讨一次的框架下完成!”
前局长铺陈的事实,现行调整机制分三阶段,涉及大量数据同一系列指标、做全港性和聚焦性咨询、收集社会意见,2020年时足足有110个组织参与讨论,意见书也收到412份,委员会之后再做综合整理同数据分析,加上宣传工作,要过五关斩六将,先达到新的法定工资水平,交给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拍板。笔者认为,委员会如简化整个检讨程序,相信大大减省兜兜转转讨论,一年一检绝对是可行的。
其次,订立几个决定性指标和方向。既然委员会用上人力物力来做决定,结果依然难以取得劳资双方共识,特区政府新班子不如在程序上寻求最大公因子,例如用一个既定方程式、加入某几个决定性指标等,相信可以大大减省检讨资料分析工作,令调整操作更为弹性。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颜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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