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空调,因对安装方式不满意到商场要求退货,与导购员李某产生冲突,冲突过程中,李某丈夫陈某将张某捅伤,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父母、妻子等人将陈某及商场诉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作出判决,判决陈某赔偿张某父母等人各项损失64万元,商场赔偿4.8万元。
对一审判决,张某父母等人及商场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陈某赔偿张某父母等人各项损失64万元,商场在4.8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4日,张某到某商场购买空调后,因安装问题与销售方发生矛盾,要求退货,后将空调退回,商场工作人员在零售凭证上书写,顾客不同意打孔,退货。2017年4月13日,张某再次去商场协调退货问题,与导购员李某发生争执,当日18时许,张某到商场投诉并处理退货问题时,导购员李某将情况电话告知其丈夫陈某。陈某赶至商场与张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陈某用水果刀捅刺张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应正确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经商,理性平和的处理与顾客间的纠纷,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加强公共场所的安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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