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警方在线消息,6月中旬,@江宁公安在线 接到反诈预警后,上门劝阻一名被骗的女子。对方情绪激动,称自己是成年人、不是傻子、没被骗。随后,民警又先后10次打电话或上门劝阻,都被对方怼了回来。最终7月1日,该女子来报案称投资被骗30多万元。
此事件真让人哭笑不得!有网友对该女子深表同情,感到很遗憾,也有网友想直接骂人。
网友的不同意见,笔者认为都可以理解,但事情不该发生却已经发生了,还是先让我们回归到案件的研判。
该女子到案所称投资被骗30多万元如果属实,该案是否就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了呢?
答案是不一定的。
平常大家讲的被骗和刑法意义上的被诈骗有根本的区别,意思是说,除了存在被骗的行为之外,还需要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才可定性为诈骗罪,否则就属于民事欺诈,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行为。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让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知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两者都具有欺诈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都给被害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但两者又存在着不同,主要表现在:主观动机不同、客观行为关注的侧重点不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上不同、侵害的客体、对象不同及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不但要看嫌疑人的行为,还要看被害人的行为。判断嫌疑人是两点:一,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不是想把别人的财产直接据为己有);二,有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有没有骗人家)。判断被害人有一点,即被害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基于错误的认知(被害人把财产给嫌疑人,是因为被骗了)
以上三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如果同时具备此三个要件即构成诈骗罪。否则只能按民事案件来处理,该女子需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若嫌疑人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该如何量刑?
本案该女子被诈骗30多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嫌疑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些网友注意到,除了本案的案发让人惊讶外,7月19日,有“本土剧女神”之称的台湾女演员连静雯惨遭感情诈骗近3000万新台币(约等于680万人民币),这个消息一时间令人无法相信。
问题来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被诈骗呢?原因是什么?
笔者认为,诈骗分子手段高明套路深是一方面原因,但往往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的人最容易被骗:(1)虚荣心理;(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3)贪小便宜;(4)轻率、轻信、过于自信自大麻痹大意;(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6)贪求美色;(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等。
我们身边被诈骗的类型可归类为:电信诈骗、刷单诈骗、冒充身份诈骗、杀猪盘诈骗、感情诈骗以及传销诈骗等。
不夸张地说,诈骗每天都会发生。太多太多的骗局就在我们的身边,因此,广大网友一定要提醒家人及朋友提高警惕、戒除贪婪,切勿泄露个人信息,加强防诈识骗的意识。希望大家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远离诈骗圈套。
(我是法匠八哥,长期关注疑难案件策略研究,乐于助人。欢迎关注、评论!)